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月活动方案7
为了落实全县“扮靓徐福节、争创园林城”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们需要在全县各校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四城同创工作氛围,引导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我们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逐步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并通过学生带动家庭和社会文明风尚的快速提升。下面是我们根据全县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活动方案。
活动主题:本次活动的主题是“知荣辱、讲文明、树新风、我行动”。
活动时间:活动将在20__年9月至11月期间进行。
活动内容:
1. 在家庭中,开展“孝敬长辈,学会感恩”活动:
- 提倡未成年人在家帮助父母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 引导未成年人孝顺父母、尊敬长辈。
- 鼓励未成年人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习惯。
- 提倡父母与孩子共同阅读经典名著,积极建设学习型家庭。
2. 在学校中,开展“和谐校园,温馨教室”活动:
- 引导中小学生尊敬师长,微笑待人,做到知礼仪、重礼节。
- 倡导同学之间结对互助,养成关爱他人、乐于助人的品德。
- 组织中小学生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强化集体观念,增强合作意识。
- 积极开展建设“温馨教室”活动,营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的班级舆论氛围。
3. 在社会中,开展“志愿奉献,爱心传递”活动:
- 运用鲜活的事例教育学生,增强民族凝聚力。
- 组织未成年人走进敬老院、福利院等,帮助他们洗衣做饭、读书读报等,解决老人实际生活中的困难。
- 为自己身边有困难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做个“爱心小天使”。
- 积极投身四城同创活动,开展环境卫生义务劳动。
- 参与“扮靓徐福节、争创园林城”活动,做“文明小使者”。
活动要求:
1. 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校要充分认识开展道德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具体举措。各中小学可以结合班会、队会、团日组织专题读书活动以及歌咏比赛、演讲会等有意义的活动,重点学习宣传“扮靓徐福节、争创园林城”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大力倡导文明新风尚,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有条件的学校还可组织参观、访问等活动,丰富读书教育活动内容,激发青少年的参与热情和学习兴趣,使教育活动收到更好的效果。
2. 注重引导,示范带动。将本次活动与“文明学校、文明教师、文明学生”评选相结合,充分发挥教师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强学校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利用家校联系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生成长记录册等,记录学生参加活动的情况和实际表现,作为学生德育考评的重要依据。各校在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要将重点落实到“我行动”这一实践环节上来,不断创新实践形式,扩大参与范围,并在实践活动中逐步健全以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为主的文明教育、道德实践网络。
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月活动方案8
为了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效果,我们学校将探索新的方法和路径,构建全员参与、全员育人的育人体系,提高教育工作水平。根据《惠济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教育导师制工作的通知》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导师制的含义是将学校班级德育的目标和任务分解到担任导师的科任教师身上。导师根据育人原则,既教书又育人,既管教又管导,形成一种新的班级管理模式。
实施导师制的重要意义有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需要,让所有教职员工都参与到德育工作中,实现全员育人。二是学校德育创新的重要抓手,通过构建学校教学与德育一体化的管理机制,提高德育的实效性。三是新一轮课程改革的迫切需要,导师制可以有效推动新课程方案的实施。
通过改变教育观念,探索适应时代和学生发展需求的德育方式。基本原则包括发展性原则、个性化原则、人本化原则、渐进性原则和保密性原则。
为保证导师制的正常运行,我们成立了学校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和导师制实施工作小组。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由组长和成员组成,负责统筹安排导师制工作。导师制实施工作小组的成员分工明确,分别负责信息技术、音乐舞蹈和书法绘画方面的未成年人教育活动。
导师的主要职责包括关注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进行心理疏导和健康指导。
通过实施导师制,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让每个教职员工都参与到德育工作中,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月活动方案9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关爱我们镇的未成年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我们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结合我们镇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的原则,加强理论、政策、制度和实践创新,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丰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保护和关爱体系,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困难、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其他受侵害现象,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我们将实现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为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2. 源头预防,综合治理。我们坚持从源头抓起,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网络,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救助帮扶和监督指导,增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实现预防保护与解决问题相结合,打击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环境。
3. 政府主导,形成合力。我们要转变政府职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协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保护和关爱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