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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方式精选5篇
大小:470.86KB 4页 发布时间: 2023-10-10 10:02:59 11.32k 10.51k

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

第二十四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二十六条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阻挠、干涉:

(一)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等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被检查单位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工具和设备;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七条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立案调查制作的笔录,以及拍照、录像等的证据保全措施,应当符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案件线索,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者超出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由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拒绝、阻挠、干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拒绝、拖延、限制监督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或者区域的,或者限制检查时间的;

(二)拒绝或者限制抽取样品、录像、拍照和复印等调查取证工作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延迟提供与检查相关的合同、记录、票据、账簿、电子数据等材料的;

(四)声称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或者相关工作人员不在岗,或者故意以停止生产经营等方式欺骗、误导、逃避检查的;

(五)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隐藏、转移、变卖、损毁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的;

(七)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的;

(八)其他妨碍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的。

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涉嫌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日常监督检查,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方式4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同样要明确并承担其相应岗位、环节的责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切实抓好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垃圾及污水处理等重点部位的卫生管理;切实抓好食品的采购、贮存、加工、出售以及食堂安全保卫等重要环节的管理;落实责任到人。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采购记录、食品留样等制度,不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从源头上保证食品的安全。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本学期在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制度的培训和学习。学校要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卫生知识培训工作,使学校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操作人员都明白有关食品安全的法规,掌握应知应会的岗位知识,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消除工作过程的食品安全隐患,提高个人卫生意识,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制订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及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教师们的监督。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工作。制定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提高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资金投入,改善食堂卫生条件

根据上级相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堂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改造,在学校规划、改建、扩建过程中统筹考虑食堂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把学校食堂建设纳入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配置设备、设施,改善食堂卫生及就餐环境,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及时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变更手续。

四、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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