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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盔一带专项整治方案精选7篇
大小:475.97KB 5页 发布时间: 2023-10-11 09:33:29 2.35k 924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适用安全带的行为,助推养成安全习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坚持“严格执法、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以遏制和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发出点,强化摩托车、电动车行车秩序源头管理,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集中办理除城区外的十一个乡镇电动车申请登记备案,免费发放过渡期临时号牌,将电动车纳入规范化管理范畴。

(二)建立健全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管理二年淘汰机制,建立一车一档。提高电动车驾驶人守法意识,降低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发生,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三)集中办理摩托车的办牌办证工作,强制处理一批已达到报废条件的摩托车。

(四)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五)有序推进两车版治安保险(家财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摩托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辅助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__区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及“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____

常务副组长:____

副组长:____

组员:____

各乡镇办场分管政法工作负责人员,各乡镇办场派出所所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警大队,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办场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落实专人负责,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办、考核等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各乡镇办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对工作不力,行动缓慢的进行通报。

(二)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提供纸质、电子版登记表,管理辖区内摩托车、电动车的办牌办证工作,对上路行驶的报废摩托车、电动车依法强制扣留,对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依法拘留或罚款处理。派出所负责辖区内电动车申请备案工作,负责全车照相、拓印车架号,并建立一车一档(纸质档案内容为:申请登记表、车主身份复印件、发票和合格证或者证明材料、保险单据、全车照片1张,车辆车架号拓印件),登记造册。

(三)人保财险公司职责: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保险业务知识培训,落实购买保险免费赠送头盔政策,做好承保和理赔服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办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高发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摩托车、电动车安全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抓出成效。

(二)加强协作联动。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区公安分局、区人保财险等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保险服务。人保财险公司要强化服务意识,保险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委派查勘人员、协管员进行现场查勘。针对符合理赔的业务对象,理赔资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必须在十天内及时、准确赔付到位。

一盔一带专项整治方案4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造文明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市民群众驾乘电动自行车和轻便电动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安全意识,根据公安部“一盔一带”工作要求,现制定我市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专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电动自行车和轻便电动摩托车上牌率达到100%;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70%。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

1、设置宣传提示牌。在交通路口、主次干道、社区(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大楼入口等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宣传提示语或提示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各城区)

2、彩铃短信宣传。制作公益宣传短视频及短信,通过彩铃、短信进行传播。(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小喇叭宣传。在全市交通路口、社区(小区)循环播放宣传提示语。(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各相关城区)

4、城区在所辖单位、各市直单位在本单位本系统及所辖领域对服务管理对象多形式开展安全头盔佩戴宣传。例如:各城区对辖区内机关、学校、宾馆饭店等单位广泛宣传;市教育局通过“小手拉大手”发放给家长的一封信,对学生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市国资委深入国有企业进行宣传等。(责任单位:各城区、各单位)

5、加大曝光力度。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全方位、立体式加强正面宣传。同时,充分利用创城曝光台对不佩戴头盔人员进行曝光,涉及到相关单位公职人员予以书面通报。(责任单位:市创城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桂林广播电视台、桂林日报社)

(二)加强劝导

1、在路面上加强对市民的劝导。以主次干道为重点,设置宣传劝导棚。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不上牌、不佩戴头盔的市民予以拦停并进行宣传教育。教育方式可以为:朗读或抄写交通安全法规;要求其在路口开展志愿服务;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发佩戴安全头盔的内容等。(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在机关单位加强对公职人员劝导。组织门卫、保安对进出办公大院人员进行提醒教育,骑乘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要求立即整改,否则不予进入机关大楼。(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各城区)

3、在社区加强对居民出行劝导。组织志愿者在辖区小区门口、交通路口等开展志愿服务,对未佩戴安全头盔出行的市民予以提醒、发放宣传资料。(责任单位:各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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