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视频监控巡查制度优质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幼儿园视频监控巡查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幼儿园安全稳定,提高幼儿园应急指挥响应和安全管理能力,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监控系统,是指幼儿园所辖的范围内的教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户外游戏区、操场、厨房等场所采用图像技术设备进行视频信息采集、显示、存储、传输、监控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二章监控室管理
第三条监控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
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建立值班制度,监控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条加强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监控系统24小时安全运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图像,及时发现问题,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30天。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七条强化保密意识,不得擅自复制或向幼儿园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第八条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遇可疑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幼儿园有关领导或公安机关,不得延误。
第九条要按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记录。
第十条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挥发性物质并注意室内通风。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监控设备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非监控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禁止入内;严禁利用监控室作为会客聊天的场所。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十四条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不准私自关机或使用无关功能。
第十五条严守保密制度,不准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第十六条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到接班人不到位,在班人不离岗,严防脱岗,认真作好值班记录。
第十七条爱护仪器设备,保持其整洁良好的工作状态,仪器设备遇下列情况之一及时报告,不得私自动手处理:①异常发热②发出异味③有异常噪声④监控图像发生异常⑤其他工作异常情况。
第十八条在系统检修期间,应积极配合检修人员工作。
第四章应用与管理
第十九条监控系统的信息应当按照安全等级进行管理,分级分权限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当严格依法按程序使用、查看和复制相关信息,不得随意传播、复制或用于个人目的的查询使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安全办或领导要定期开展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任何个人要配合检查,不得拒绝或阻挠。
第二十二条公安、应急等行政执法机关因行政和执法工作需要可以无偿调取、复制或查看监控系统图像资料,必须要按照程序进行登记。
第二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监控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对其他单位或个人原则不予提供视频资料,如确有必要须经幼儿园分管领导书面同意,方可提取;发生重大特殊事件提取录像资料,须经幼儿园园长同意,方可提取。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当按制度建立值守查询、资料管理、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建立监控设备设施、探头点位明细台账。根据监控区域范围大小和重要程度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人员监看和管理,确保监控系统有效使用和正常运行。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对盗窃、毁坏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或设置障碍影响视频系统正常运行的,对本单位相关肇事者给予相应处分并照价赔偿设备;非本单位肇事者进行照价赔偿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制度,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幼儿园责令相关人员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关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一)不按制度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
(二)不按制度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的;
(三)擅自改变监控系统设备、设施位置和用途的;
(四)擅自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的;
(五)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资料的;
(六)不配合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依法查询、调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