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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器材室安全管理制度1
为管理好本校的体育用品,让这些用品发挥更大的作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增强体质,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制定此管理办法:
1、根据教学安排,及时作好准备工作。师生借用,做好借用记录。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器材及设备,保证教学正常进行。体育器材及设备入库,凭单据及时登记,做好帐册管理,每学期期末全面清查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2、学生到体育保管室借用器材,由体育教师借用,用后即归还。使用登记时所用有效证件暂押方可借出,不允许使用其他同学的证件办理;借用完毕后,由本人将借用物品送回本办公室并取回所暂押证件。
3、体育器材为学校公共财产,只限本学校学生借用,借用者要对所借用物品爱护好,人为损坏或遗失要按价酌情赔偿。
4、各类体育器材必须当天借,当天还。周五借用的器材可在下周一上午归还。要爱护器材,如有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
5、体育课、运动训练等出借器材,原则上由任课教师、体育委员填写借物登记表借用,用后即还,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6、体育器材借用时间除体育课外,一般为每天第八节课外活动时间。节假日借用器材,需提前一天办理,节、假日停止后立即归还。
7、训练运动专用田径跑鞋由教练员统一借用;比赛服装由教练员在赛前统一借用,赛后一周内交还。训练服、比赛服必须清洗干净后归还,若有遗失,按单价的三至五倍赔偿。保管员应对服装经常整理、晾晒。日常管理中,作好防潮、防霉工作。
8、做到定期保养、及时维修。如有损坏,应及时填写“体育器材及设备损坏报告单”,按有关规定报损。保持常用器材、设备完好无损。
9、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前关闭水、电、总开关和门窗。
10、器材检查:认真管理好器材,做到每天一小查(当天器材点数归类),一周一大查(清点与整理),每月一次整理,修补并配齐器材,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体育器材室安全管理制度2
一、体育器材、器械、设施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到账目清楚完整,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卡物相符。
二、体育器材、器械的存放应分门别类,科学有序,排列整齐,定橱定位。
三、及时做好器材、器械的日常清洁、保养以及防火、防潮、防霉、防锈蚀、防断裂等维护工作,每周进行一次器材、器械、设施的安全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专业维修、油漆等维护、调校工作,随时清理运动环境异物,消除安全隐患,并作好维修记录。
四、指导师生正确使用、爱护各种器材、器械、设施。在使用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器材、器械、设施时,应有专业人员在旁保护。
五、应按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处置器材、器械、设施,定期申购补充新器材、器械、设施,及时补充消耗用品。新进器材、器械、设施,须进行质量检测,合格产品方能入库、入账,投入使用。
六、器材、器械的借还应履行报批手续,作好记录,按时归还。
七、器材、器械、设施如有损坏或遗失,应酌情赔偿。
八、有条件的应对社区开放体育活动场馆,并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九、应填写好体育教学活动日志。
十、学校应为管理人员配置常用洁具等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体育器材室安全管理制度3
1、体育系办公室应按学校要求做好体育资产登记工作,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2、器材保管员应严格执行体育器材管理制度,做好器材的保管和发放等工作。
3、体育教学、运动训练与竞赛以及课外活动、群体工作所需借用的体育器材,一律从体育器材室办理借用手续。
4、上课时,任课教师提前到岗,在器材室登记所借器材品种及数量,由体育委员签名领出,下课时由体育委员交还,经器材保管员清点后,注销登记。
5、课外活动时间,在校学生可凭学生证或图书借阅证到器材室办理借用手续,所借体育器材必须当天归还,星期五下午借出器材可延至下星期一早上9:30分前归还。如超时归还影响正常教学,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一定的处罚。
6、为了保证比赛和运动队的训练,贵重与精致器材不得借用。如正式比赛用的篮、足、排球、金属横杆、金属标枪、木制比赛标枪等,如确实需要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7、为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器材室投掷类器材一律不得借用,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应由相关教师(班主任)办理借用手续,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8、体育教师、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所借体育器材不得丢失和更换。若丢失和更换,一律原价赔偿。平时上课、训练遗失器材,由班(队)集体平分原价赔偿。
9、在教学、训练竞赛和课外群体活动中,正常使用出现的损坏,要及时填写报损单,经相关领导签字后才能销帐,人为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10、易耗器材应在器材室存放,由器材保管员负责保管。器材存放规范、有序,贵重器材由体育系办公室负责保管。
11、室外固定器械,体育系办公室要经常留心检查,如发现断裂、倾斜、缺少构件等情况或其它危险迹象,应立即告示停用,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维修。
12、学期结束时,器材保管员要对器材室所有器材进行清查和盘库,将结果登记在《体育器材清查单》和《体育器材盘库单》中,经体育系办公室核查后,对保管室予以封存。
13、器材保管员如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器材丢失或更换,按所丢失或更换器材的购买价格,予以个人赔偿。
14、学校体育器材专供在校师生教学、训练竞赛和课外群体活动使用,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不准借给私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