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非本公司车辆入厂,车中人员应在门卫室办妥登记手续才可入厂,车辆须按规定停泊在公司指定的地方。
第十三条货运车辆进出厂区时,需出具送货证明或《物品出门证》保安方可放行,并通知仓库保管部门。
第十四条保安每天下班前须将各类出库单据收齐,送交相关部门备查。
第十五条外来人员未遵守公司进出厂区规定的,保安有权拒绝其入厂。
第十六条保安值班时间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灵活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保安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5
一、总则
为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确保港区治安、消防安全,以及码头货物出入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录用及编制
(一)公司保安人员的录用需具备下列条件:
1.男性,年龄40岁以下,身高165公分以上;女性,年龄30岁以下,身高160cm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良好的精神面貌。
2.秉公守法,正直向上。
3.退役军人优先。
(二)编制
港口开发总公司保安队归属港口开发总公司港务公司行政部,由行政部主任兼任保安队长,下设副队长1人,班长2人,安全监督员2人,保安员15人。
三、职责
(一)责任范围:
1.南伟码头;
2.港口开发总公司办公楼;
3.港口大厦;
4.南伟码头临时堆场;
5.南华废旧金属回收公司厂场。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公安部门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2.依据制度作好人员和货物出入码头闸门管理工作。
(三)岗位职责
1.保安队长职责
(1)对港区保安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全面负责,组织开展各项保安工作,提出岗位
设置和人员安排意见;制定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
(2)及时掌握和了解本地区治安工作形势,有预见地提出保安工作意见和措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积极组织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防自然灾害的“五防”安全法纪教育工作;负责安排保安器械的统一管理和发放、登记工作;负责安排对消防器械的检查工作并提出更换建议。
(4)组织保安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出教育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保安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5)监督考察保安人员的`工作表现,处理有关保安工作方面的投诉,提出对保安人员的奖惩意见。
(7)按时保质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协调和配合其他各部门的有关工作。
2.保安队副队长职责
(1)在保安队长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各级领导下达的关于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积极做好“五防”宣传教育,定期检查各班工作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并加强对保安员的培训提高。
(2)具体安排、监督各班组的工作,负责巡查并及时了解保安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思想动态,向保安队长提出可行性奖惩建议。
(3)负责对保安人员进行体能及防火等训练,使之保持最佳工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