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挥车辆按规定行驶和停放,避免交通堵塞,对临时停车按规定收取临时停车费;
六、发现漏水、漏油车辆,及时提示车主,不得停放大厦停车场;
七、禁止闲散、乞讨、精神病、拾烂人员、推销人员进入大厦;
八、认真做好邮件收发登记,邮件不得在值班室过夜、丢失;
九、加强装修期间施工队及进出物品登记管理,管理要落实,无遗漏;
十、当班发生重大事件,立即报告上级通知其他队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理;
十一、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如实填写当班发生的各类事件,交接器材清楚、记录清楚、责任明确、交接情况明了。
巡逻执岗操作标准
一、道路无乱停车、乱堆放现象,人行道、出入口无停车现象,机动车按指定车位有序停放;
二、自行车、摩托车集中管理停放,整齐有序,有管理记录;
三、检查大厦内各种设施设备等状态,发现损坏及时报告领导;
四、装修施工队管理检查落实:有无违章装修、消防措施;
五、区内无乱扔垃圾、果皮、纸屑,垃圾袋装化,集中存放;
六、发现区内有闲散、拾烂、传销人员劝其离开,必要时带到值班室审查;
七、按规定时间和规定路线巡查大厦,不留死角,时间、空间无盲点,并有记录;
八、楼宇内夜间零点后,必须逐层巡查,要有巡查记录;
九、禁止区内各类噪声扰民、污染环境行为,制止区内各类纠纷、打架斗殴事件;
十、巡逻保安接报警,及时向班长报告,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理,有效调集保安力量,控制事态,视情况可向政府有关部门报警;
十一、区内发生盗、抢、杀人等犯罪行为要勇于立即制止,抓获现行,对逃跑案犯要记清其特征、逃跑方向及交通工具,迅速报警;
十二、有案发现场的,组织力量保护现场,划定范围,不得让人进入,有伤员时,除施救伤员外,不得触动其他物品,不得破坏现场,及时报告或拨“110”报警;
十三、区内发生火警,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查看火警范围、燃烧物,向保安班长和管理处报告,关掉电源、煤气,组织人员施救,利用现有消防灭火器材灭火,视火情向“119”报警,记录事件过程协助处理调查;
十四、做好巡查记录,交接班器材责任清楚。
车辆管理操作标准
一、车辆进入车场发卡,进行车辆登记;
二、积极协助车主安全停车,注意发现车辆损坏、漏油漏水现象,提醒车主随身携带贵重物品;
三、发现漏油车辆及时告知车主有效处理,禁止停放大厦停车场;
四、发现车辆损坏公用设施或他人车辆,及时控制责任人,通知门岗不得放行,报告管理处,并作记录;
五、定时巡查停车场,核查停放车辆与登记表是否一致;
六、区内无学驾驶、洗车、修车行为;
七、摩托车、自行车集中管理,措施落实,确保无丢失,无乱停放;
八、做好停车场巡查记录。
消防控制中心工作标准
一、 消防控制中心实行全天24小时专人轮流值班制。
二、 控制中心的轮值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警觉性和高度的责任心,能熟练操作设备。
三、 值班人员在控制中心内不得吸烟、喝酒、会客,不准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 控制中心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无关物品,应配备便携式灭火器和常用灭火器材。
五、 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应请示直接领导,经同意后并由其他轮值人员代替方可离开,
六、 控制中心各操作手柄(按纽)每日作一次手动操作检查。
七、 消防控制中心的设备外观不附有灰尘为合格。
八、 控制中心的设备出现故障当班人员无法排除时,应第一时间报告管理处经理,联系技术人员前往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