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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食品存放管理规范1
一、目的
规范食品储存作业行为,保证厨房入库食品原料无污染、符合卫生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所有食材、原料的储存管理。
三、卫生操作要求
1.食品上架,食品架距离地面至少15厘米,距离墙面至少5厘米。
2.储存温度和相对湿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干货储存。温度10℃到21℃,相对湿度50%~60%。
(2)冷藏储存。温度5℃或者更低,相对湿度80%~90%。
(3)冷冻储存。温度-18℃或者更低。
3.将新的存货清单与旧的存货清单放在一起,作为“先进先出”的依据。
4.严格控制储存时间和温度。
5.再次冷藏的剩余食品应注明首次储存的日期。
6.将容易腐烂和可能变质的剩余食品放在深度不超过10厘米的锅里冷藏,在24小时内使用或者进行处理。
7.避免存货物品交叉感染。
8.有包装的食品不可存放在可接触到水的地方或冰块上。
9.有毒的化学制剂,例如清洁剂、卫生用品、杀虫剂,应远离食品,单独存放并上锁。
10.随时处理已损坏、有臭味或已变质的食品。
11.保留所有损坏食品的记录,以方便发现问题和进行改进。
12.在储存期间可使用感官检查存货,例如闻、看、触,保证存货质量。
13.不可将即将变质的食品和其他生冷食品放在一起。
14.不可将熟食品和其他生冷食品混放。
15.所有储存的食品应当注明日期,并进行包裹和遮盖。
16.使用食品专用冰柜冷藏、冷冻。
四、食品原料的保管分管
1.肉类原料。
(1)鸡、鸭、鱼、虾、猪、牛、羊肉等鲜肉类,放于-10℃的冷藏室内保管,时间不宜过长。
(2)熟食品、半成品放于0℃的冰箱内,不结冰,放置时间为24小时。
(3)鱼肚、鱼翅用水浸没,低温存放(7℃~10℃)。
2.水发干货类新鲜蔬菜类。
口磨、木耳、香菇、金钩、海参、鲍鱼、银耳、燕窝、玉兰片等水发干货类,存放于零度冷室保存,冬季放于通风不结冰处,夏季放于零度冷藏室内。
3.半成品水发肉类。
(1)将原料用水煮透或蒸透,捞出放于通风干燥处。
(2)秋季每天用水煮一次,夏季每天煮两次,煮后不搅动、不挪动。
(3)放于通风干燥、温度稳定处保存。
(4)这种方法同样适用于长期保存卤水等调味汤汁。
4.干货与粮食类。
(1)晾晒和脱水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