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质监局:负责供热锅炉安全鉴定和煤炭质量检测工作。
二、紧急状态及紧急情况分类和等级
(一)紧急状态及紧急情况。
进入居民冬季采暖期间,即为冬季供热紧急状态。在此期间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采暖的情况为紧急情况。
紧急情况分为紧急事件、紧急事故和其它紧急情况,并按照影响程度划分相应等级。其中,供热期间内因非供热系统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事件,称为紧急事件;因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称为紧急事故;因用于供热的能源出现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响正常供热的情况,称为其它紧急情况。
(二)紧急事件。
1.一般事件:
因供热质量或纠纷,个别人冲动闹事。
2.重要事件:
(1)供热企业因被严重欠费等原因,造成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甚至可能出现停热或已短时间停热的情况;
(2)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的。
3.重大事件:
(1)供热企业因被严重欠费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出现停热达到12小时以上并协调无果的;
(2)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可能出现或已出现集体上街或上访行为的。
(三)紧急事故。
1.一般事故:
因设备事故停热,12小时(含12小时)内恢复供热的。
2.重要事故:
因设备事故停热,12?24小时(含24小时)内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3.重大事故:
(1)因设备事故停热,24小时以上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内无法恢复供热的。
(四)其它紧急情况。
1.供热用煤出现短缺的紧急情况。
2.供热用气出现的紧急情况。
三、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一)紧急事件处置程序。
1.一般事件处置程序。
(1)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供热单位立即通知区供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供热办)。
(2)区供热办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并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处置后,将处置情况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和
市市政管委供热办(以下简称市供热办),并密切跟踪,关注处理情况。
2.重要事件处置程序。
(1)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供热单位立即通知区供热办;
(2)区供热办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启动联动协调机制。同时,报告区政府和市供热办,并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处理后,将处置情况书面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和市供热办,并密切跟踪,关注处理情况。
(4)市、区两级供热主管部门根据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经分析认为事件主要因欠费引起,按程序准备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应急资金,做好对供热企业进行紧急救助的准备工作。
3.重大事件处置程序。
(1)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区供热办;
(2)区供热办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市供热办和区政府,并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