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保障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结构合理。医院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向山东省卫生厅备案。医院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上述规定,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省卫生厅核准申请增加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的数量种类后执行采购。
因特殊治疗需要,医院需使用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要讨论是否列入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七)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
医院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分析全院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企业违规销售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事件等情况,及时调查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八)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
临床医生根据临床检验科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进一步提高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微生物样本的送检率,限制级抗菌药物微生物样本送检率>50%,特殊级抗菌药物微生物样本送检率>80%。检验科积极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定期公布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和细菌耐药监测情况,督促和指导临床科室合理应用抗菌药物。
(九)抗菌药物使用率及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
全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和使用疗程合理。全院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其中,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患者通常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有应用适应症的除外)。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十)严格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管理。
医院对医师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十一)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医院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内科、儿科等临床科室以及外科I类切口手术和中医科诊疗病例。
医院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院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6个月内不得恢复。
(十二)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
医院定期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汇总,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进行调查统计,对于未达到相关目标要求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召集科室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并将有关结果在全院通报。
(十三)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
各临床科室应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细化监管措施,加大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的宣教、管理力度。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医院视情形依法依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等处理。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医院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处理;问题严重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3
抗菌药物对控制、预防和治疗各种感染性疾病和围术期感染起到重要作用,但也可以引起各种不良反应。目前,抗菌药物的滥用问题已日益突出,滥用抗菌药物不仅可引起耐药菌株的产生,还可引起细菌变异,菌群失调和二重感染,也是医院内感染的原因之一。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使用规范,以便在保障病人能得到最佳疗效前提下,选用毒副反应最小的抗菌药物,同时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并降低医院内感染的发生率。
一、 加强领导管理,积极组织培训
卫生院建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住院部、门诊部、护理部、药剂科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抗菌药物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定期组织各科室人员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江苏省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进行培训考核,使临床熟悉各项管理制度。
二、 制定目录,控制数量
根据管理办法,药事管理小组以《常熟市基本药物目录》为基础,对本院的抗菌药物进行遴选调整,确定医院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品种原则上不超过25种。并对本院的抗菌药物进行监测,控制单品规抗菌药物的数量。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成员均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又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规格、剂型、数量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使用。
三、 对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对本院的抗菌药物按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进行分级管理,对抗菌药物制订给药方案。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一线药物为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二线药物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三线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制度:一线药物为首选用药;二线药物为次选用药;三线药物为备用药,不可滥用。一线由住院医师、二线药物由主治医师以上根据病情酌情使用,使用三线药物的处方须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字后方可有效,否则药房应拒绝调配。如遇特殊情况根据实际可由抗菌药物领导小组授权给临床医生使用。利用医院信息系统等信息化管理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实施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在线申请、处方或医嘱在线审核监测、计算机抗菌药物用药医嘱自动停止系统来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
四、 加强监督,促进合理用药。
抗菌药物领导小组根据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得超过50%;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得超过15%,对抗菌药物使用及抗菌药物联合使用合理性每月进行处方点评,住院医嘱30份以上,门诊处方100张以上。对本院前十位抗菌药物每月进行监测排名,对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始终居于本机构异常前列,临床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等异常情况开展调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4
菌药物对控制、预防和治疗各种感染性疾病和围术期感染起到重要作用,但也可以引起各种不良反应。目前,抗菌药物的滥用问题已日益突出,滥用抗菌药物不仅可引起耐药菌株的产生,还可引起细菌变异,菌群失调和二重感染,也是医院内感染的原因之一。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使用规范,以便在保障病人能得到最佳疗效前提下,选用毒副反应最小的抗菌药物,同时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并降低医院内感染的发生率。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1)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