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原有的校本课程,经过加工修改,原创者可以继续申报。
四、校本课程的实施与常规管理
每一门校本课程必须包含相关的课程规划、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的实施与评价以及课程资源的分析与利用等课程元素。
(一)校本课程的实施
校本课程在基于课程目标的前提下,采用多样化的实施方式。由课程教学处和年级组组织实施。
1、课程教学处和年级组面向家长和学生要精心组织课程推介会,详细介绍学校课程的特点及对学生素质培养的功能。注重引导学生去发现自己的地优势智能,帮助确立发展的欲求。
2、让学生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选择课程。
(二)校本课程的课时安排与学分要求
1、每门校本课程课时安排一般为每周1课时,总课时为18课时。
2、《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每个毕业生的最低学分为144,其中必修学分为116,选修Ⅰ学分至少为22,选修Ⅱ学分至少为6。学校课程(选修学分ii)的设置要采取模块方式,每个模块设计为18学时1学分,或36学时2学分。学校至少应实际开出18学分的学校课程。
3、每个学生每学年至少必须修满两个学分且至少选修两门校本课程,并记入学生档案。
(三)校本课程的常规管理
1、年级组
(1)各年级组有责任分阶段规划开发实施的校本课程。其校本课程的数量与质量是年级组千分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2)各年级组所开校本课程按规范必须做到“六有”:有课程目标、课程计划、有课前教案、有科学而可行的教学设计、有实施方法及评价办法。
(3)各年级必须开出足以满足本年级学生需求量的学校选修课程。鼓励以合作的形式开设相关课程。
2、教师层面
(1)开设的校本课程要建立在学生问卷调查基础上,结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兴趣和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设相关课程,提高教学服务质量。
(2)教师不得自行调课、代课、停课;不得私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
(3)教师必须自觉遵守核定课时量,不得违规擅自增加或减少课时,以免造成学生课时负担或管理松散。
(4)任课教师向课程教学处提供学生百分制的原始成绩,其中平时成绩占40%,学生上课缺勤三次以上,本门选修课程将不记学分。
(5)每门选修课要注重课程过程资源的收集、归类、整理,建立齐全的电子档案。开设一段时间后,要形成完善的课程纲要,逐渐向精品化课程发展。
3、学生层面
(1)学生根据学校课程一览表进行选课,填写选课申请。学生一旦确定选修的学校课程,则不得随意更改或退出。学生如想改换选修校本课程,必须向年级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班听课,记入学分。
(2)校本课程原则上需报名不少30人才准予开课;超过75人要分班教学。中途学生流失而造成人数低于底线,则该课程终止。
(3)遵守学校课程课堂常规管理,教师要加强课堂管理,注重过程性评价、发展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4)学生如果在选修校本课程过程中遇到不满意的情况,有权向年级组投诉或通过《选修课反馈单》向年级组反映。
五、校本课程的评价
1、教师评价:
(1)教师从教应有计划、有进度、有教案、有考勤、有评价记录。
(2)教师应按学校整体教学计划的要求,达到规定课时与教学目标。
(3)教师应保存学生作品及在活动中、竞赛中取得成绩的资料。
(4)教导处通过听课、查阅教师记录、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教师考核,记入校本业务档案。
2、学生评价:
(1)校本课程不采用书面的考试或考查方式,但要作考勤评价记录。
(2)教师根据每个学生参加学习的态度进行评价,可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记录,作为“优秀学生”评比条件。
(3)学习的成果。学生成果通过实践创作、作品鉴定、竞赛、评比、汇报演出等形式展示,成绩优异者可将其成果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校本课程的保障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校本课程的管理与研究,特成立“学校课程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校本课程的审批、常规管理、教学考评、特色课程的认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