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课程管理委员会”成员构成:校长、副校长、教学处主任、教科研室主任、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校内外专家、家长代表等组成。
常规管理一般由学校课程教学处负责,各年级组为执行落实部门,教师为开发主体。定期对校本课程的开设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反馈、评价,及时调整和改进,确保校本课程的开课质量,保证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的有序性、科学性。
由“学校课程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高中三年课程进行总体设计、规划、统筹,对校本课程进行审批。
(二)制度保障
1、由“学校课程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公示《校本课程规划方案》
2、各年级组制定“年级组校本课程实施方案”
3、教师根据教研组制定的“年级组校本课程实施方案”,确定校本课程开发项目,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星期向“学校课程管理委员会”申报下学期选修课程,进行《校本课程申报表》以及课程纲要的提交,以便审批。
课程纲要一般包括:
(1)一般项目:课程名称、开发者、课程类型、对象、课时、时期等
(2)课程要素: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
(3)课程实施所需要的条件或资源
4、审批
由学校课程管理委员会负责初审,并提出意见。通过审核后,全校公示。并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课题选择。试行一星期后,学生可以申请继续选修或改修。
5、一旦审批通过并在网上完成学生选修报名,教师必须如期开课,不得无故废止课程或随意更改既定课程内容计划,以免影响学生的课程选择。申报审批时限截止后,不再受理该学期课程申报项目。
6、开发校本课程和开发校本课程并通过课程管理委员会评审的,分别计入教师考核,并评选优秀校本课程,学校颁发证书。执教教师计入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