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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校园欺凌的手抄报内容优秀8篇
大小:469.79KB 4页 发布时间: 2023-10-23 10:30:55 10.43k 9.05k

1、明确自己不喜欢的行为:孩子们必须知道有一些行为是不正常的,必须认识到暴力行为是不正确的。

一些看起来无害的行为很有可能发展成一场袭击,比如有人向孩子扔纸球,很快就会发展成校园欺凌。

2、不要单独行动:校园欺凌的受害者往往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欺凌者知道没有人会支持这些受害者,而且受害者通常会保持沉默。

孩子们必须融入一个团体,和朋友在一起,避免成为校园欺凌的受害者。

受害者往往是拥有退缩行为或是与他人孤立的儿童。

3、学会说不:欺凌者往往认为受害者永远不会对欺凌有怨言。

受到欺凌的孩子应该看着欺凌者的眼睛,坚定而明确的说:“我不允许你这样做。”

4、寻求帮助:受到校园欺凌的孩子应该寻求其老师的帮助。

如果老师无视这件事,受害儿童必须告知其父母和学校。

如果学校没有对此事采取行动,家长应该以书面形式请求有关机构的帮助。

5、针对家长的意见:

不能过度保护:受到校园欺凌的孩子往往被家长过度保护。

当孩子的父母不在学校时,孩子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很快会成为校园欺凌的目标。

防校园欺凌的手抄报内容4

在当前,治理校园欺凌现象,需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各界力量、家长的共同参与和通力合作。

学校不应消极等待,而应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校园欺凌事件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发酵,演变成全民关注的公共事件。

这一过程看似偶然,其实有着必然性。

一些学校之所以在校园欺凌事件处理上引发争议,暴露出自身在应对新型突发事件时的困惑、无力甚至无助。

问题是,如果学校不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还满足于按照传统的方式“照方抓药”,那么校园里的欺凌行为冒尖为公共事件乃至更大的悲剧,是早晚的事情。

在国内,校园欺凌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热点还是最近一两年的事,甚至连“校园欺凌”“霸凌”这些名词也是近几年才出现的。

与一些西方国家早已立法对校园欺凌行为进行治理并建立了一套成熟的预防、认定、处理机制不同,在我国,教育管理部门重视校园欺凌现象并发布专门文件对其进行专项治理,是才开始不久的事情。

一方面,国家层面日益重视并着意解决这一校园“痼疾”,另一方面,相关制度和规定还远未完善,学校和教师往往准备不足、力不从心、进退失据。

在应对、治理校园欺凌现象时,学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笔者认为,首当其冲的是,在国家立法、政策层面对相关概念未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学校应当持有开放的态度,不应窄化欺凌的范围而耽误了事件的有效处理。

关于校园欺凌或霸凌的定义,一般是指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的造成其身体或心理上伤害的行为。

对于欺凌行为是否需要具备“长时间”“反复性”的特征,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例如,挪威学者丹·奥维斯就将校园欺凌定义为:一名学生长时间并且重复地暴露于一个或多个同学主导的负面行为之下,欺凌并非偶发事件,而是长期性且多发性的事件。

这一观点得到了许多学者乃至一些国家政府层面的认可。

在日本和美国一些州的早期立法中,也强调欺凌行为的“持续性”“反复性”等特征。

在我国,对校园欺凌现象的治理刚刚起步,尚未制订专门的法律和部门规章,甚至对何为校园欺凌还未做出具有效力的界定。

在这样的背景下,各个学校在识别校园欺凌行为时,不应当窄化欺凌范围。

凡是蓄意或恶意对其他同学实施的、让受害者的身体或精神感到痛苦,而欺凌者感到某种满足的欺负、侮辱行为,都应当认定为校园欺凌行为,并进行专门治理。

同时要看到,对校园欺凌现象进行治理是学校的法定责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懈怠。

当欺凌行为引发学生伤害事故之后,学校实际上是事故的责任方之一,依法需要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

在当前,治理校园欺凌现象,需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各界力量、家长的共同参与和通力合作。

学校不应消极等待,而应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其一,学校应当成立防止校园欺凌的专门组织机构,负责制度的建设、执行和监督工作。

组织机构的成员应当包括校长、分管德育或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学校德育干部、保卫干部、年级组长、班主任、心理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

其二,学校应当制订关于校园欺凌的认定及违纪处理的规章制度。

通过制订校规校纪,明确学校禁止哪些学生欺凌行为,以及违规实施后可能遭受的"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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