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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安全防范制度1
一、病理科安全负责人职责
病理科主任为病理科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我科的职工所属岗位的安全负责,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医院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本科室的安全。其责任人委托我科室的个人具体分管我科各工作区的安全责任为直接责任人。
二、安全责任内容
1.科室防范部位,各房间的安全责任人由科主任委托个人分管(见病理科安全岗位责任书),做到防火、防盗、下班后关好门窗,水电、保管好室内的仪器设备及安全工作。
2.配合医院保卫处组织的安全检查,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防火宣传演练活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保卫处,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
3.设备仪器使用安全到人,易燃易爆物品由专屋、专人负责,尤其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好本科的预备的灭火器材。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确保我科不发生火灾,火险。
4.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贵重物品放入保险柜,由于专人保管使用。确保不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如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配合公安保卫部门,积极提供线索、保护现场,查破案件。
5.教育职工注意交通安全,避免发生交通责任事故,个人外出注意自身保护。
6.发生火险,及时报告消防中心,及时扑救,组织疏散。事后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查找原因。
7.与病理科所有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
8.进一步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将安全责任分解到人。
9.每日安全责任人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10.制定病理科责任及安全预案。
三、科室定期对各环节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查出隐患及不足之处及时整理。
卫生院安全保卫制度5
一、目的
为给医院所有员工、患者、患者家属及来访者提供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特此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医院安全保卫工作旨在维护医院公共安全为目的,通过物防、技防和人防,预防和保障医院的财物和人身的安全。
三、内容
(一)人员保护
1、凡在院的病人、员工、来访者,均应依法得到人身保护。
2、医院工作人员,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患者在医院的人身安全;门急诊就诊或住院病人的陪护者,对患者负有监护和保护的责任。
4、如临床一线与患者家属发生纠纷或肢体冲突时,所在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院内应急机制。请立即拨打院内保卫处报警电话3110,保卫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在最快时间内到达现场。
(1)保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将医院员工与患者家属分开,询问事态原由,按照纠纷处理原则将患者家属带至医患关系与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处理,夜间交由行政总值班处理,能够现场调解解决的由保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就地解决。
(2)如医院员工在院内遭患者家属殴打时,保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以确保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并做好患者和病人家属的疏导工作,维护医疗秩序,并及时拨打“110”依法处理。
(3)一旦警方人员到达现场后,保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保卫处人员陪同到达现场,为当事人和旁证做好笔录,并为当事人开具验伤单,保卫处指定人员陪同当事人到医院验伤。并将情况通报各相关部门。
①通报医务处、门急诊办公室、护理部及相关部门,做好当事人的情绪安抚及后续工作的安排等,必要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以保障医院的正常秩序和人员情绪的稳定。
②加强对患者及家属的人身安全保护,谨防外来伤害。
(二)财产保护
1、医院的公共设施、设备、钱财以及病人、员工和来访者的财物,均应依法得到保护。
2、部门负责人或护士长是本部门财产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应落实部门财产保护的相关措施。
3、门急诊就诊者或住院病人的财产,应由病人家属妥善保管。(详见《患者私人财物保管制度》)
4、医院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防财物被盗、被损坏。
(1)设立电视监控系统,对人员流动量大、重点区域及容易发生偷盗事件的区域,24小时安全监控。
(2)夜间非工作场所,夜间无人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人员进入。
(3)配足保安巡查人员,落实夜间定点定位巡查工作,对病房加强巡查力度和次数,排查可疑人员。
(4)严格执行《家属探视陪护制度》,病房夜间加强保安询问力度,禁止无关人员以及没有陪护证人员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