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领导全院进行义务消防队员根本功的训练,提高灭火技能。
(4)组织全院性防火安全大检查,催促各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对消防重点部位的人员配备进行审查。
(5)统一管理全院消防器材和设施,提出全院消防器材的预算和购置。
(6)对全院发生的火警、火灾事故和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7)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指导、催促检查防火工作。
5、防火制度
(1)全院职工防火守则:
①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院防火管理制度,有制止一切违反消防规定、制度行为的义务和责任。
②发觉火情、火警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消防队报警,并积极参加火灾扑救。
③岗位工作要到达“三懂、三会”。
④教育监督家属、子女不在院内玩火,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认真执行“十不”规定,即:不私自堵塞消防通道;不擅自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擅自挪动、复盖、拆卸、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标志;不擅自架设临时电线私自用电,禁止私自使用电炉;不在电线上晾晒衣物;不随意燃烧废纸杂物,必须燃烧时,须采取安全措施,“谁贯彻:用谁管”的原则;不在院内燃放烟花爆竹;
不私自使用煤油炉、液化气罐取暖做饭。
(2)义务消防队员工作守则:
①认真贯彻全院消防安全制度;
②定期维修和保养消防器材和设备;
③制止一切违反消防安全规则的行为;
④积极参加队内活动,努力学习消防知识,不断提高消防技能;
⑤积极扑救火灾、保护现场,平常要做到“四能四熟悉”即:能宣传防火知识,能检查火险漏洞,能整改火险隐患,能扑救初期火灾。熟悉消防措施,熟悉消防器材使用,熟悉消防重点,熟悉各种火灾的扑救方法。
6、消防检查与监督
(1)防火委员会与保卫科是全院消防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全院的安全监督工作。
(2)监督机构在组织安全检查时,有关部室科应派人参加,主动提供情况和资料,对检查中发觉的重大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等问题作详细记录并及时改良。
(3)监督机构有检查起火原因,为有关部门作技术鉴定提供证据的权利和义务,有依据事故的性质、种类、情节和后果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责任。
(4)院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班组日检查;部室科月检查;防火委员会季检查。四大节日前必须进行全院大检查,并建立重大火险立、销案制度,对查出问题有文字记载。
医院安全防范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2
一、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参加门诊工作,人员相对固定。
三、对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每人每周一般不少于两个半天。
五、对病人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门诊病历书写规范书写病历。
六、门诊检验、特检科室所做各种检查,必须准确、及时。
七、门诊有等待就诊病人出现病情变化的抢救方案和急救措施,对高烧患者、重病患者、70岁以上老年患者,应当优先安排诊治。
八、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纳病员住院治疗。
九、做好预检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十、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有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十一、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优生学知识。有饮水设施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示栏。
十二、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合理的检查和治疗方法、避免过度医疗和大处方发生,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
十三、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原地治疗时,要提出书面诊治意见。
十四、门诊各科根据本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十五、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部、护理部和门诊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执行院、科规章制度,遵守岗位职责。人员调换时,科室应与医务部、护理部和门诊部共同确定名单并公示。
十六、开展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网络预约、诊间预约、等多种形式的预约方式,指导患者预约就诊,减少候诊时间,方便患者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