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发传染病应急管理组织及职责
(一)、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医院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医院分管领导
成员: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门诊办、院办、保卫科、总务科等主要负责人。
(二)职责:负责对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置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重大决策。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1、感染科
负责传染病的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工作。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上报所在辖区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传染病事件进行收集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估,对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预警。负责对疫情发生地的消毒隔离以及工作人员防护工作的监督指导。
2、医务科
负责组织专家对突发传染病的诊断、救治和会诊,对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调查和采取的治疗控制措施提出建议。调配医生对患者进行救治。
3、临床科室
负责病例(疫情)的诊断和报告,并开展临床救治。积极抢救危重病例,如不具备救治条件,及时将患者转送定点医院救治。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负责实验室监测样本的采集等工作,落实医院内的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三、报告
医务人员接诊具有相似临床症状的突发性传染病患者时要立即报告感染科,感染科核实后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方式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的范围和标准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要求】执行;报告的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受威胁人数、发患者数、死亡人数、年龄、性别和职业、发病的可能原因、采取的应急措施、现状和趋势、报告人的联系电话等。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1、应急响应的原则
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突发性传染病的地方,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2、应急响应程序
(1)、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程序
对患者、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疑似患者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书写的病例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例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2)、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感染科负责联络和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院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置。书写的病例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例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3)、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要确保参与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针对不同的突发性传染病,特别是一些重大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处理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4)、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性传染病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经过一段时间后无新的病例出现。特别重大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讨论证。
医院应急预案管理制度4
一、工作目的
为确保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快速反映和协调水平,预防和控制各种突发事件在我院发生,保障广大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我院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强化培训、适时演练、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应对、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科学处置、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定义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包括突发患者个体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患者个体事件是指患者在门诊诊疗过程中,突发本身自有疾病(如脑溢血、心肌梗塞等)或者遭遇突然伤害(如摔伤、碰伤等)的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发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如饮用水污染事件、医院性感染暴发事件、生化恐怖袭击事件、免疫接种引起的群体性事件、重大医疗事故、医院水电及医疗设备事件、自然灾害事件等)。
四、适用范围
本制度及预案仅适用于门诊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监测与预警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门诊各诊疗单元应制定相应的监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一个灵敏准确的监测体系,落实人员对监测数据及时进行科学分析与综合评价。门诊各诊疗单元均为突发事件的监测单元,每个职工均有监测的责任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根据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门诊部设定两个级别的预警及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仅影响门诊部部分区域或部分诊疗单元且危害较小的突发事件,定为黄色预警,应急响应为相关部门人员;影响门诊部整体工作或危害较大的突发事件,定为红色预警,应急响应为全门诊部所有部门及人员,必要时向院部领导和医务科请求监测科室支援。
六、报告责任及程序
1.责任报告人:发现疫情的首诊医师、应急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发现患者个体突发事件、饮用水污染事件、医源性感染暴发事件、生化恐怖袭击事件、免疫接种引起的群体性事件、重大医疗事故、医院水电及医疗设施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的任何人均为责任报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