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医疗纠纷,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若是发生责任事故,如擅离岗位,工作马虎应付,责任心不强,造成病人伤亡或加重病情,所产生的医疗事故,当事人要负完全责任,赔偿一切经济损失,直至负法律责任,取消当年一切奖金。
属技术事故而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要负责30%的经济赔偿费,取消当年一切奖金,并要写书面检讨。
属不可抗拒的危重病人,要马上将病情报告病者家属,要上送上级医院,并报告医务组长和院长。
若是家属不上送,经管医生要叫其家属写保证书,以备家属无理闹事。
若医患双方没有沟通,造成的医疗纠纷,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以上各种情况,各位医务人员都要高度警惕,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在工作中要认真写好病历、病情记录、观察日志和门诊日志等举证文书。
13.严格计划生育政策。
严禁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
14.要认真搞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按农村合作医疗的各种政策措施要求搞好工作。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及细则4
一、上班制度:
1、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4:30,值班时间中午11:30—2:30,夜间4:30—次日8:00。
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离岗,不得在上班和值班时间打扑克麻将。
不得在院内公共场所喝酒、打扑克麻将。
2、临床科室(医生、护士、妇产科)、药房、收费处应保证24小时有人上班,辅助科室在临床科室有需要时随叫随到。
3、医生、妇产科、护理组设副班,在下班时间有必要时到卫生院协助工作。
院方安排总值,由院长、副院长轮流,在有重大特殊情况时到场处理。
科室安排二值,由组长、副组长轮流,下班时间遇有危重、疑难病人时应呼二值到场会诊,共同解决问题。
4、妇产科顺产接生应有二位医生到场,遇有危重产妇时,应呼妇产科组长会诊。
新生儿遇有危重情时,应请临床医生会诊,临床医生应予配合。
护理组应随时配合抢救等各项工作。
5、遇有危重抢救病人时,各科室人员应全力以赴,积极参与抢救工作。
6、严格执行劳动纪律。
各科组要如实填写考勤登记表,不准弄虚作假。
每月各组长要于当月最后一天将本组考勤情况上报院长办公室。
二、假期制度:
1、每位职工每月六天假期,不得积假。
2、科室成员休假前一天应向组长请假,经组长同意方可休假。
休假超过三天者应告知院长。
组长休假时,应在休假前一天向院长请假,组长休假期间组内事务由副组长负责。
3、请假未经批准或未请假擅自休假者,按旷工论处。
4、请假人员在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通畅,如卫生院有特殊重大任务,应在接到通知后赶回卫生院参加工作。
5、院内工作人员一般不得请长假,遇有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卫生院工作开展的情况下,方准予请长假。
6、职工休假时如有在院外发挥业务专长,引起不良后果或造成医疗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三、收费制度:
1、杜绝乱收费现象,所有收费均按收费标准及院方规定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
2、所有收费均应交收费处,杜绝科室、个人自行收费和故意不收费行为。
3、本院在职职工需要在本院诊治的,免收检查费、住院费、治疗费,药费和材料费按实收取。
4、职工的直系亲属在本院诊治,可有如下优惠:辅助检查及住院治疗费按30%收取,药费和材料费按实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