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直系亲属一律按收费标准收取。
5、各项收费优惠措施的执行须经院长审核同意。
四、服务制度:准时上班,坚守岗位,方便群众看病和办事。
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1、实行首问负责制,即群众来院看病或办事时,询问院内人员时,被询问者应清楚告知情况,并帮忙找到有关人员。
2、每位职工应按组内安排,做好份内工作。
如遇工作较忙,组内其他人员无条件协助,不得推委。
3、群众办事时,如手续完备,应予办理,不得拖延。
4、病人呼叫时,反应迅速,问清情况后,及时进行处理。
5、详细诊疗病人,合理用药,规范操作,对病人认真负责,杜绝差错事故,确保医疗安全。
6、医务人员应多与病家沟通,使病家及时了解病情和医学处理情况。
与病家沟通时力求不亢不卑,柔声细气,耐心解释。
不得无故顶撞指责病家,不得与病家争吵。
五、奖罚制度:
1、上班时间不在岗位,造成群众看病办事不方便,每次扣10元;2、辅助科室、药房值班人员不到位每次扣30元;3、医生、护士、妇产科、收费处人员离岗每次扣30元;4、有旷工行为者,每次扣50元,旷工累计超过三次者予停岗处理;5、科室收现金者,每次扣当事人100元,所收金额交公。
累计三次以上,予停岗处理,并报告卫生局;收费处多收费和科室故意不收费者按收现金处理;6、自行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者,处当事人双倍罚款;7、群众办事看病时,相关人员有故意刁难拖延推委行为,每次扣30元;8、与病人或家属争吵,或被投诉服务态度差,每次扣50元,向院方做书面检查,并向病家说明情况;9、违反诊疗原则,以致出现不良后果,停发当月劳务费;引起纠纷者,停发当月的所有工资福利;造成医院损失者,当事人按一定比例分担;10、出现差错现象,每次扣50元,造成损失按实赔偿。
六、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岗位责任制,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
2.根据工作计划,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上报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表。
加强经济管理,做好经济核算管理工作。
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务和债权,防止拖欠,避免呆账。
3.医院对外所有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
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
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院长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账报销手续。
4.财务人员应和其它有关科室密切配合,管好本院一切财产。
5.收入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编制日报表。
收款收据存根及时复核,并签章。
现金库存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6.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等均按财政部门规定办理。
7.收费处与药房认真做好对帐工作。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及细则5
卫生院的财产物资是开展各项医疗活动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为了有效地管理好财产物资,维护国家、集体的财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卫生院财产物资管理对象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药品、货币资金和各项应收账款项等。
一、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分类和计价
1、确认标准:
(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主要指办公用具),也属于固定资产管理对象。
2、范围和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
(2)专业设备:是指用于开展业务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