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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防欺凌强制报告制度1
为严格规范学生管理,预防校园欺凌,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安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报告制度。
一、出现下列情况,责任人必须在当天内向学生成长管理中心(或分管副校长)报告
1.早上8点以后未请假,未到校上课并且与家长联系不上的;(报告责任人:班主任)
2.在校内因各种原因受伤的;(报告责任人:第一发现人、班主任、校医)
3.在校内发生身体不适或不能坚持正常上课,需要回家休息或去医院就诊的,包括呕吐、腹泻、昏厥、水痘、红眼病等;(报告责任人:第一发现人、班主任、校医)
4.在校内外打架的(不论轻重,只要动手即报);(报告责任人:第一发现人、班主任、校医)
5.有纠结校外人员滋事倾向或行为的;(报告责任人:第一发现人、班主任)
6.携带管制刀具或其它危险品进入校园的;(报告责任人:第一发现人、班主任)
7.在校内外吸烟、喝酒的;(报告责任人:第一发现人、班主任)
8.与老师发生冲突的;(报告责任人:第一发现人、班主任)
9.请假三天以上,旷课一天以上的;(报告责任人:班主任)
10.抢夺或偷盗他人钱物的;(报告责任人:第一发现人、班主任)
11.有拉帮结派行为的;(报告责任人:班主任)
12.一周内发生两次以上午休或者其他课程不进班的;(报告责任人:班主任、值班教师)
13.情绪和行为有较明显异常表现的;(报告责任人:第一发现人、班主任)
14.私自离校的;(报告责任人:班主任)
15.未请假不进班上课的;(报告责任人:任课教师课后立即通报班主任,班主任报告学生成长管理中心)
16.有损坏公物行为的;(报告责任人:第一发现人、班主任)
18.一周以上不做课间操的;(报告责任人:班主任)
19.无事在厕所、楼梯口逗留的;(报告责任人:第一发现人、班主任)
20.本班同一天有三名以上学生因腹泻、发热请病假的;(报告责任人:班主任)
21.有其它不良行为或违纪行为的。(报告责任人:第一发现人、班主任)
二、出现下列情况,学生成长管理中心和分管副校长必须在当天内向校长报告。
1.在校内因各种原因受伤的;
2.在校内发生身体不适的;
3.有纠结校外人员滋事倾向或行为的;
4.携带管制刀具或其它危险品进入校园的;
5.情绪和行为有较明显异常表现的;
6.与老师发生较严重冲突的;
7.连续请假一周以上的;
8.未请假不到校上课且与家长联系不上满一天的。
9.打架的;
10.学生在校内外滋事的;
11.一周内连续旷课满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课满一周的。
三、责任追究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能按要求上报的责任人,依据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计入月考核,取消各类评优资格等处理,并计入个人师德档案。
中小学防欺凌强制报告制度2
一、报告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