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要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在案例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学生。要与共青团、妇联、家庭和医院等积极配合,向被性侵犯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被性侵犯的学生有转学需求的,学校予以安排。
4.有性侵"前科"的不得担任教职人员;学校发现相关线索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学校要对拟聘用的教师、学校行政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等违法 犯 罪记录开展入职审查,并对已聘用的上述人员开展全面筛查,对外包公司聘用的保安、门卫、保洁员等是否存在违法 犯 罪记录的,要求外包公司必须开展入职审查,若有"前科",绝不聘用。
5.建立举报机制,及时纠正教职员工不良行为。发现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等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强制报告。
6.将性心理、性健康、性保护纳入心理教育课程体系,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
7.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虐待学生、校园欺凌、性侵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学生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其他不法侵害等情况时,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向学校报告,学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有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