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燃气房安全管理制度4
为一步强化伙房安全管理,确保天然气安全使用及燃气管道及设备安全运行,防止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枣庄市实验幼儿园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设施管理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管道和设施。
(二)在燃气设施周边,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3、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顶进以及动用明火等作业;
(三)发生燃气事故,供气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依法向燃气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报告。
(四)本园积极联系燃气供应企业,根据燃气管网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设计使用年限制定维护更新计划,及时进行维护、更新,确保燃气管网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使用管理
(一)我园作为燃气用户,遵守安全用气规程。不擅自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
(二)我园建立燃气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维护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三)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遮挡、包裹、改动燃气管道、设施;
2、将燃气器具或者设施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气设施的接地导体;
3、首次通气自行点火,擅自启封、动用、调整燃气经营企业密闭的燃气设施;
4、安装、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器具、连接器;
5、擅自拆卸、改装燃气计量装置;
6、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露;
(四)使用经过国家质量认证的,并且经过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检
测合格的燃气器具。气具应当由取得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的企业安装维修。
(五)发现燃气管道泄漏及设施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燃气供应企业。
(六)安装使用燃气泄露报警器和安全自动切断阀。
(七)安装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和安全自动保护装置。
(八)配备相应规格且在合格使用期限内的灭火器。
三、监督检查
(一)自觉接收燃气管理部门对燃气设施、经营、使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通知燃气供应企业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二)与供气企业建立固定年检制度,接受供气企业入户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三)建立园所自主月度自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有记录。
(四)自觉接受燃气供应企业指导制定燃气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四、燃气使用人员培训和使用规范
(一)伙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学习,掌握燃气灶使用方法。
(二)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查灶具是否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不进行作,不准开启电开关,应及时上报。
(三)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的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
(四)各种灶具开关,必须用手开闭,不用他器具。
(五)灶具每次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每餐结束后,值班员要认真检查各供气开关否关闭好,天工作束后要先关闭伙房燃气总阀门。
(六)经常做好灶具的清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以便确保
(七)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