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园长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后中心校、教育局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幼儿园负责解释。
幼儿园食品安全制度实施记录4
会议内容:x月份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及x月份工作安排
主要负责人:
会议时间:20xx年x月xx日
会议形式:现场会议
会议地点:多功能室
参加人员:
一、上月工作情况:
1.食堂三证齐全,并有相关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2.食品贮藏要摆放规范,分类,分架,隔墙,离地,防蝇,防蚊,防鼠,防毒,食品库内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对所有食品留样不少于125克,保留48小时,作好留样记录。
4.食堂做到定期消毒,做好记录,配备紫外线消毒灯、消毒柜。
每天餐后都要对所有餐具、厨具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5.严格把好食品验收关,严格索取凭证、验收制度,对于不新鲜,过期,霉变的一概杜绝验收入库和使用。
二、本月工作安排:
1.食品采购严把进入关,不购变质食物和野生菌、四季豆等有中毒可能性的食物给幼儿食用。
2.厨房卫生每日定时打扫和随时保持干净双重目标同时进行。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幼儿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4.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做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5.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日常检查,及时排查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服务师生,保障健康,努力营造学校安全、良好的食品卫生环境。
幼儿园食品安全制度实施记录5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是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或者由餐饮服务单位授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正式从业人员。
二、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上述六类以外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如无条件,可以配备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同时在2个以上(含2个)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生变动后,应当在10天内将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名单向《餐饮服务许可证》原发证机关备案。
五、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身体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证明;
(2)具备相应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工作实践经验;
(3)持有效的培训合格证明,并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下列知识:
(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2)常见的食品污染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3)食源性疾病的预防处理原则;
(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要求;
(5)餐饮服务其他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培训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