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本身含有有害物质(如河豚鱼、毒蘑菇)。
(2)在肯定条件下产生毒素(抽芽土豆产生龙葵素,死亡的鱼类产生组织胺)。
(3)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或产生毒素物质(如葡萄球菌产生肠毒素)。
(4)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包括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放射性污染等。
(5)食品中过量添加某些化学物质或包装中有毒、有害物质的迁移等原因造成食品净化。以上食品必需立即采取措施禁止出产、经营。
3.未经兽医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
5.标签、标识不完整的定型包装食品。
定型包装食品:按肯定数量、肯定标记并有牢固包装时组成的一些零售单位的包装食品。
6.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可能对人体安康有害的。
四、食物中毒的有关知识
(一)什么是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一般认为,凡是由于食用各种“有毒食物”所引起的以急性过程为主的疾病,可以统称为“食物中毒”。正常情况下,一般的食物并不具有毒性。食物产生了毒性并引起食物中毒往往是由于下列原因:
(1)某些致病性微生物污染食品并急剧繁殖,以致食品中存在大量活菌或产生大量毒素。(有些细菌是可以产生毒素的)。
(2)有毒化学物质混入食品。
(3)食品本身在肯定的条件下含有有毒成分如河豚鱼、毒蘑菇。
(4)食品贮存过程中,由于贮存不妥而产生了毒素,如马钤薯抽芽产生龙葵素。
(5)某些外形与食物相似,本身含有有毒成分,被误作食物而误食,也可引起中毒。
(二)食物中毒的特点
1.病人在相近的工夫内都食用过同样的食物,病发范围局限在食用该种有毒食物的人群,未食用者不中毒,一旦停止食用这类食物,病发很快停止;
2.潜伏期短、来势凶猛,来势急剧,短时间内(几小时)可能有大量的病人同时发病;
3.所有病人有类似临床症状,即病发症状相同;
4.人与人之间不直接传染。食品从生产加工直到销售食用整个过程中有很多情况和因素可以使食品具有毒性,所以我们要了解食品整个加工过程和在加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防止食物受到污染。
(三)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
1.报告:一旦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和肠道传染病,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应保留现场,封存可疑食品和食用具,以便查清原因。发现重大病情,当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报告至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
2.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了《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规定了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的食物中毒事故是指由学校主办或管理的校内供餐单位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故。
食物中毒事故的划分:按严重程度划分
(1)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2)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3)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幼儿园食品安全培训记录内容范文8
为儿童采办食品应注意以下5点:
1.到正规商店里采办,不买校园周边、街头巷尾的“三无”食品。
2.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食品,尽量选择信誉度较好的品牌。
3.仔细查看产品标签。食品标签中必须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不买标签不规范的产品。
4.食品是否适合儿童食用。儿童食品至今尚无明确的定义,因此,为儿童选择食品谨慎为宜。
5.不盲目随从广告,广告的宣传并不代表科学,是商家利益的体现。
小食品尽量少吃
不少小食品在出产过程中都使用了添加剂,这些添加剂对儿童的肝、肾功用影响较大。过量食用加入防腐剂、色素、甜味剂的食品,还会对儿童的中枢神经系统造成伤害。而且小食品的营养素不全面,孩子零食吃多了,就不会好好吃饭,长此以往可能会会造成营养不良。特别需求提示父母的是,检疫职员查出的不合格食品之中,小食品的不合格率最高。以是说,所谓的“小食品”并不是儿童食品,尤其是校园周边、街头巷尾的小食品,不可以让孩子任意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