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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工作管理制度精选1
为了加强禁毒工作,各村居和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需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暂行办法。
根据本办法,各村居和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领导将承担禁毒工作的领导责任,并将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追责。各村居的主要领导是禁毒工作的总责任人,负责本村居的禁毒工作。分管禁毒工作的领导是禁毒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禁毒工作。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是本部门或单位禁毒工作的总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根据本办法,如果各村居的禁毒工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追究相关责任:在全镇年度禁毒工作考核中考核不合格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直接责任人向镇政府和镇禁毒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给予警告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整。如果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重点整治村居的禁毒工作、创无毒村居的禁毒工作和无毒村居的禁毒工作,也将根据考核结果追究相关责任。如果存在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将给予警告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整。如果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或者出现弄虚作假、谎报、瞒报本地毒情等情况,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不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的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将受到责任追究,并在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中不得参与评先受奖。
各村居和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禁毒工作责任制情况将由镇禁毒委员会组织考核。
根据本办法规定采取的追究措施将由相关机关按程序决定。对于村居及其责任人的通报批评、警告、整改通知书和书面检查等措施,由负责考核的禁毒委员会决定。对于组织调整的措施,由镇禁毒委员会向组织、纪检、人事和监察部门提出建议,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
在追究禁毒工作领导责任时,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做出处理决定之前,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果对追究决定不服,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诉,机关应在收到申诉材料后30天内作出复查决定。
本办法还规定了成员单位参与帮扶工作落实情况与禁毒工作考核情况同样受奖惩的规定。
本责任制由镇禁毒委员会组织实施,镇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暂行办法自20xx年x月xx日起施行。
禁毒工作管理制度精选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禁毒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禁毒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推动禁毒督导和禁毒宣传工作,制定了本制度。
第二条 我局全体干部职工都有责任履行禁毒工作。
第三条 我局成立了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禁毒工作的局领导担任。
第四条 局长是我局禁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局的禁毒工作负总责。分管禁毒工作的局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对我局禁毒工作负主要责任。其他局领导对所分管的科室和局属单位的禁毒工作负主要责任。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是本科室、本单位履行禁毒职责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禁毒工作要按照责任与职能相适应的原则进行,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六条 禁毒工作实行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禁毒工作职责
第七条 职责包括:
(一)根据同级政府和禁毒委员会的安排,将禁毒工作纳入本单位、本系统的整体工作规划,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禁毒工作,听取禁毒工作汇报;
(二)确定责任领导,明确负责禁毒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安排专项经费;
(三)组织或委托其他局领导开展我局禁毒工作的考评和责任追究;
(四)定期向本级禁毒委员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禁毒工作;
(五)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禁毒职责。
第八条 分管禁毒工作的局领导的职责包括:
(一)组织开展我局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政府和禁毒委员会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禁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督促本单位、本系统开展禁毒工作;
(二)制定我局年度禁毒工作方案,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落实;
(三)听取分管科室、局属单位禁毒工作情况的汇报,督促、指导开展禁毒工作;
(四);
(五)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禁毒职责。
第九条 其他局领导的职责包括:
(一)督促分管科室、局属单位将禁毒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开展禁毒工作;
(二)听取分管科室、局属单位禁毒工作情况的汇报,督促、指导开展禁毒工作;
(三)定期向组汇报分管科室、局属单位禁毒工作情况;
(四)完成组安排的其他禁毒工作任务,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禁毒职责。
第十条 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的职责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