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接受经挑选的统一商品及物品的供给,并使用订定的订货手册。
(7)参加本部统一举办的宣传广告,促进销售及其他的共活动。
(8)接受有关店铺的新设、改装的专门技术指导。
(9)参加本部计划的教育训练。
(10)接受经营计划的策定及指导。
(11)接受提供必要的情报。
(七)确保加盟店的利益
第七条 为增进加盟店的效益及确保利益,由本部提供程序化的独有销售技术。
(八)商品计划
第八条 为确保前条的利益,下列事项由本部统一计划、指导实施。
(1)商品构成计划。
(2)商品陈列计划。
(3)毛利计划。
(4)销售促销计划。
(5)广告宣传计划。
(6)进货补给计划。
(7)其他关于店铺管理计划。
(九)商品供给
第九条 商品供给方法订定如下:
(1)加盟店经销货品中,至少有百分之×以上货品要向本部进货,以达进货集中化。
(2)商品的供给,原则上依本部所定的定期配送系统配给。
第十条 有关提成计划内容如下,提交"商品计划委员会"统筹研究的。
(1)独自开发共同商标的商品。
(2)加盟店屯积库存商品的调配周转。
(十)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 每月1日至月底所进的货款,于次月5日以前汇送至本部所指定的银行,或将支票寄至本部。
(十一)退货的处理
第十二条 由本部所供给的商品及物品类,原则上不予退货。但有下列的情形时,调换产品。
(1)本部承认的退货期限内的特定品,但退货所需的运费及其他损失,如本部无过失。其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2)本部拟订销售计划指定商品的配额,在本部所承认的一定期间内不能售出时,此时也准用前项协书的规定。
(3)前项退货商品货款的支付,应依前条的所定每月份结算。
(十二)本部营运费用的分担
第十三条 加盟店对于本部的营运费用应依下列方法分担:
(1)会费每月××元。
(2)每月向本部进货金额的×%。
(十三)特定费用的负担
第十四条 依前条负担固定的营运费用外,加盟店应依下列基准,逐项分担为连锁事项的费用。
(1)共同广告经费――实费或分担。
(2)共同特卖经费――实费或分担。
(3)各项活动经费――实费或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