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部门经理(或主管总监)负责部门的工作程序、作业操作规范及其职位描述的培训。
3.1.3公司负责为员工提供适当的在职专业技能培训。
3.2试用转正
3.2.1所有新员工,试用期最多为三个月,具体由公司视其工作表现或其实际需要而定。
3.2.2试用期满考核
3.2.2.1试用期结束时,试用期新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试用期考核办法办理考核手续,如果公司认为试用人员合格,则通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员工,双方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由入职本公司之日起计。
3.2.2.2试用期满考核办理程序:试用新员工提出试用期满考核申请,经总监同意签批后→去行政人事部领取试用期考核表并认真填写→交行政人事部安排考核面试→总监签署考核意见→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行文书面通知结果。
3.2.3如果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须在三个月内通知试用人员不被聘用及其理由。
四. 工资报酬
4.1工资
4.1.1公司将按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规定支付给员工月薪。
4.1.2员工工资按月支付,发薪日为下月10日。
4.2加班
4.2.1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加班工作,实际加班工时作为当月的工作业绩和季度团队奖历分配的依据之一。
4.2.2员工加班超过晚上10∶00时,可另报销回家单程的士车费,但不能与其他因公市内交通费填在同一张报销单上。
办理程序:填写报销单→部门总监签字→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财务部会计签字→总经理签字→出纳处报销。
4.2.3专业部门员工加班,由品牌部统一填写“加班单”,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员工加班时间超过晚上8点以后,每超过一小时,第二天上班时间可延后一小时,凌晨二点以后,可于第二天下午1∶40上班。但须于晚上加班完毕前安排好自己的所有工作,写出说明贴于公司告示牌上,以便查找资料和安排后序工作。
4.3双薪
4.3.1作为奖励,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年终可享受双薪。
4.3.2工龄六个月以上的员工,即当年6月31日以前(包括6月31日)入职且当年12月31日在岗上班的员工,不足12个月者,则年终双薪按实际工作期限折算。
4.3.3在本公司工龄六个月以下的员工,即当年6月31日以后入职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双薪。
4.3.4双薪按员工年终当月的基本薪金计算,并以公历年度为准,只计当年。
4.4所得税
4.4.1员工领取工资和奖金、各种补贴等其它报酬,有义务向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代税务部门每月从个人薪金中,扣除该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款,由公司每月统一向税务局缴纳。
4.5升职、加薪或降职
3.5.1在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情况下,将从内部提升任何适合的人员至更重要的岗位。在考虑提升候选人时,主要考虑员工的敬业精神、专业能力、工作成绩、团队精神、行为操守、文化修养等。
4.5.2凡在本公司连续工龄满一年的员工,根据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工作能力、团队精神、工作成绩,公司考评和考核面试后,视其情况可以升职者升职,不能升职者可以增加基本工资5-10%;或者降薪、降职。
3.5.3公司将定期对各职位员工进行职位考核,凡因敬业精神、专业能力不胜任或工作态度欠佳而不适应工作需要者,公司将进行适当调整以至降职使用。
4.6 团队奖励:
4.6.1 公司内组建几个二级团队,公司对二级团队按季度实行与毛收入挂钩的奖励办法。具体办法按公司当时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6.2二级团队内部员工的季度奖金分配,按照员工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进行分配。
4.6.3员工的试用期无奖金,不参加团队奖历的分配,试用期满转正以后期间,可以参加团队奖励的分配。
4.6.4季度末以前离职的员工,不再参加当季度团队奖励的分配。
五. 工作时间及法定假期
5.1工作时间
5.1.1公司现行工作时间周工作制,每周工作六天,从周一至周六。
5.1.2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8∶30-12∶00,14∶30-18∶00。(冬季与夏季之间工时相差不超过半个小时)
5.2法定假日
5.2.1按国家的统一规定执行。当前执行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定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新年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以上法定假日为有薪假期。
5.3其他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