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财务计划的编制,经营核算管理的加强,财务纪律的检查监督等。
3.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 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费。
6. 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7. 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公司财务部门由财务总监、会计、出纳工作人员组成。
财务总监负责组织以下工作:
1.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2.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 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记账、复账、报账,保证凭证和帐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
3. 管理和使用好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财务专用章和密码支付器。
4.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5. 完成总经理和分管财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随时做好资金的储备调度,确保主要领导工作急需和公司工作正常运行。
2.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
3.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定期对账并上报总经理和分管领导。
4.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5. 完成总经理和分管财务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的管理:
1.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4.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或分管财务领导每月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5.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和分管财务领导,并报送有关部门。
6.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7.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分管财务领导书面报告,按领导指示作出处理。
8. 对应收帐款,每月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催收,避免坏帐形成。
9.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10.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监交,财务负责人的交接手续由总经理负责监交。
支票及现金管理:
1. 支票由出纳员购买并保管,使用时需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印章,使用人需在登记簿上签字备查。
2.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总经理审批,交给出纳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