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记账、复账、报账,保证凭证和帐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
3. 管理和使用好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财务专用章和密码支付器。
4.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5. 完成总经理和分管财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随时做好资金的储备调度,确保主要领导工作急需和公司工作正常运行。
2.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
3.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定期对账并上报总经理和分管领导。
4.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5. 完成总经理和分管财务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的管理:
1.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4.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或分管财务领导每月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5.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和分管财务领导,并报送有关部门。
6.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7.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分管财务领导书面报告,按领导指示作出处理。
8. 对应收帐款,每月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催收,避免坏帐形成。
9.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10.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监交,财务负责人的交接手续由总经理负责监交。
支票及现金管理:
1. 支票由出纳员购买并保管,使用时需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印章,使用人需在登记簿上签字备查。
2.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总经理审批,交给出纳员处理。
3. 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严禁在空白合同、空白支票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4. 公司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现金,包括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差旅费等。
5. 公司实行钱票分离,现金收入由专人开票,出纳收款,做到钱票相符。
6.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__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7. 职工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超过500元需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为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8. 差旅费及其他补助单需经办人签字,经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字,交给出纳员付款,并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9. 发票及报销单需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填制记帐凭证。
财务工作的归档和档案管理:
1. 公司财务工作产生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2. 会计凭证按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并加以装订和签名盖章。
3. 会计报表按时归档,并分类填制目录。
4.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可由财务会计部门暂时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总经理指定的专人保管。
惩处办法:
1. 对财务人员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等情况,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20%。
2. 对财务人员违反财务制度,造成严重混乱,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财物,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严重失误或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等情况,解聘并赔偿损失,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