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一些关于学校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制定了以下十一个有关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同时重申以下管理意见。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独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对商店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1、商店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出现传染性疾病症状或外伤感染的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2、食品采购要专人负责,坚持从正当渠道,以正常价格采购,落实索证制,并建立档案。凡国家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饮食物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4、学校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5、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交叉污染,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6、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物资进仓要保持清洁卫生,存放要生熟分开,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7、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库房,以防盗、防投毒。
为保证食品质量,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一、小卖部必须领取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并亮证经营,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受学校行政管理。
二、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和接受培训,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经营人员要树立责任第一、安全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观念,以保证学校师生身体健康为基本原则,在食品的采购、销售过程中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
1、购、进货要有相对固定售货商,必要时索取三证或复印件(经营者卫生许可证、生产商卫生许可证、批次产品卫生检疫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奶类制品和散装食品增索生产经营商营业执照。
2、小卖部只准售卖定型包装食品,不准售卖无定型包装食品和加工食品及自制冷饮,如:粥、粉、面、饭、汤、面包、点心、甜品、烤肠、鱼蛋、炸薯条等食品。
3、严禁向师生出售有害、有毒、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腐败、生霉、受潮、破损、直接混装玩具及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对不符合卫生的食品要及时处理。
四、食品存放要按食品类别、性质分放,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
五、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有专柜加盖,使用售货工具,钱货要分开。
六、需要分装食品时,要使用清洁干净、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禁止使用废报纸、刊物及其它物品包装食品。
七、小卖部内不准生火煮食,保持店面、门窗、地面、用具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箱内废弃物,搞好防尘、防蝇、防蟑、防鼠工作。
八、工作人员要衣服整洁,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洗头、勤洗手、勤剪指甲),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九、外单位、公司在我校内进行食品宣传、促销活动,必须持单位证明或介绍信报我校总务处审批,促销人员要佩带胸卡或工作证。
十、校医是学校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和监督食品卫生。
十一、小卖部要服从校医的管理,认真切实执行。如不按上述卫生要求经营或发现有超范围经营,第一次作口头警告并提出建议,小卖部要按要求整改;第二次校方作书面整改处理通知并没收、销毁其违规经营或不及格的食品;第三次报请卫生防疫行政部门处理并按经营方违约处理,扣除押金并终止出租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