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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精选7篇
大小:487.24KB 14页 发布时间: 2023-10-27 10:46:41 18.53k 16.63k

应急响应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覆行职责,全力组织各燃气企业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6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根据市住建局防汛办指示及时调整防台风、防暴雨、防洪涝应急响应级别;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根据局防汛办指示及时宣布终止防台风、防暴雨、防洪涝应急响应。

7灾后处置

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组织各燃气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保持稳定供气。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核实、汇总灾情,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局防汛办。

8灾情、险情统计、报告

8.1灾情、险情统计

8.1.1组织各燃气企业做好灾情以及因台风、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全局台风、洪涝灾害的全面灾情、险情信息。

8.1.2处办公室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全局台风、洪涝灾害及因台风、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8.2灾情险情报告

8.2.1灾害发生后,处办公室应及时将台风、洪涝灾情首次统计上报局防汛办,随后每天按规定时间统计上报灾情变化情况,最后灾情情况应在灾害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核实上报。燃气企业因台风、洪涝引发重大险情、灾情后,企业负责人除按有关事故规定报警(119、110、120)外,应当于1小时内向我处报告。

8.2.2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按有关预案进行处置,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把所掌握的情况报告局防汛办。

(1)确认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

(2)确认因台风、洪水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险情、灾情等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

(3)根据重大灾情、险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展及处置情况进行续报,每隔2小时应不少于1次的续报,遇紧急特殊情况时,应随时上报具体情况,直至灾情、险情排除或结束。

(4)重大险情、灾情报告内容: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报告内容应包括原因分析、死亡或失踪人口的基本情况等;重大险情报告内容应包括险情发生地的基本情况、险情态势及抢险情况等;重大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9保障措施

9.1值班与通讯联络

接到局防汛办防台风、暴雨、洪涝指令后,立即组织安排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电话、值班领导、值班人员手机24小时开通,保持通信畅通。

9.2物资保障

建立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储备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物资器材的储备和动态管理,保持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得到及时的补充和更新。

10附则

10.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漳州市燃气管理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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