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期处置
5.4.1当发生突发性大客流时,车站要及时了解清楚产生突发客流的原因、规模,可能持续的时间。
5.4.2按照《应急信息报告规定》的要求进行汇报。
5.4.3车站在发生突发性大客流时,利用广播系统认真做好宣传,及时组织人员维持车站秩序,增设兑零点。
5.4.4值班站长及时组织驻站各部门员工参与控制客流,同时通知驻站公安,通知行车值班员向行车调度报告,请求组织机动人员支援。
5.4.5站台拥挤时,值班站长立即委派人员到站台维持候车秩序,利用广播宣传,先让下车出站的乘客出站,再放乘车的乘客进入站台,控制进站的乘客人数。注意站台边缘乘客的动态;向行车调度请求备用车上线,运送站台滞留乘客。
5.4.6应急处置原则:处置突发性大客流遵循“安全第一、分级控制、合理引导、及时疏散”的原则。控制客流应遵循“由下至上、从里到外”的原则。
5.5应急响应
5.5.1指挥机构响应
Ⅲ级突发性大客流发生时,由调度部值班主任进行协调处理,不启动本预案。发生Ⅱ级或Ⅰ级突发性大客流时,调度部值班主任视情况请示启动应急预案,指挥机构与现场处置机构自然成立,成员赶赴指定岗位。
5.5.2调度响应
5.5.2.1行车调度接到车站汇报后,立即向当班值班主任报告,并通过CCTV进行客流监视。
5.5.2.2值班主任了解情况后向当值调度宣布进入车站大客流处理状态;视情况决定调整运营。
5.5.2.3环控调度注意观察客流情况,增加站内新风量。
5.5.2.4电力调度加强对各变电所运行情况的检查。
5.5.2.5值班主任向分公司领导报告。
5.5.2.6客运调度员向发生大客流的车站了解大客流动向及车站组织方案。
5.5.3救援队伍响应
5.5.3.1驻站公安接到车站发生突发性大客流的报告后,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与防范工作;与车站进行有效配合,快速、果断地处置,确保客流得到有效控制。
5.5.3.2站务部接到车站要求增派人员支援的请求后,迅速组织支援人员立即前往该站支援。
5.5.3.3调度部接到车站要求增派人员支援的请求后,向指挥机构总指挥报告,视情况请求地铁公安分局指挥中心警力支援。
5.5.4各级响应时间:
5.5.4.1调度部接报后做好事件的前期处置,在5分钟内通知指挥机构与现场处置机构成员及相关中心、部;视情况通报地铁公安分局指挥中心。
5.5指挥机构与现场处置机构
5.5.1成员应立即赶赴指定岗位,组织指挥大客流控制处置工作。
5.5.2分公司内支援人员在接报后5分钟内出动,赶赴突发大客流车站进行支援。
5.5.3指挥与协调
5.5.3.1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到达现场后,充分了解事发现场情况,站长/值班站长主动汇报事态发展情况,并接受现场处置机构指挥的领导。现场处置机构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了解现场情况,迅速查看,确定影响范围,根据预案的规定,开展大客流控制工作。
5.5.3.2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指挥机构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等;必要时,对客流进行疏散或采取只出不进、临时封站等措施。
5.5.3.3调度部值班主任应与现场指挥保持联系,可组织备用列车上线或进行必要的运营调整。
5.6现场救援
5.6.1安全防护
5.6.1.1维护好进出站秩序,避免进、出站客流产生交叉、堵塞通道及发生踩踏事件。
5.6.1.2加强站台巡视,做好宣传,维护站台乘客的安全。
5.6.1.3加强广播宣传,稳定乘客情绪,必要时张贴宣传告示。
5.6.2现场救援
5.6.2.1处置程序:
(1)车站突发大客流时,各岗位立即按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各岗位处置程序见《站务应急处理规定》。
(2)当客流达到Ⅲ级标准时,应在站厅通往站台的连接处,按处置程序对客流进行控制,同时行车值班员应立即按程序进行汇报。
(3)当客流达到Ⅱ级标准时,应在车站进闸机口处,按处置程序对客流进行控制。此外,车站应立即按汇报程序进行汇报,调度部应及时报告指挥机构与现场处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