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警响应
预警警报发布后,发布预警的部门应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街道报送最新动态,向社会发布最新消息。
各社区居委会和有关部门接到预警警报后,按应急预案或应急机构的要求,做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防范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当前存在的突出困难、安全隐患和应急措施落实等情况。
预警解除。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时,发布预警警报的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各部门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二)现场处置
紧急情况发生后,街道办事处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报市110指挥中心和区政府总值班室;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有效处置方案,并牵头组织、协调紧急情况的处置。
对于重特大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进行靠前指挥,并成立相应处置小组(如:现场施救、外围警戒、卫生救护、后勤保障、新闻协调等)。
(三)新闻报道
1.要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管理工作,掌握新闻和信息的主导权,做好紧急情况新闻报道工作。新闻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和稳定。
2.紧急情况的新闻报道工作由街道xx办负责把关,并及时与上级新闻主管部门沟通,对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紧急情况发生后,负责宣传的领导应到达现场,统一协调指挥现场新闻采访工作。为保证现场秩序及人员安全,现场指挥机构必要时可划定警戒线,规定新闻媒体采访范围。特大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和敏感时间的新闻报道,需要区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发布;对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新华社统一组织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3.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和手机短信等媒体正面引导的作用,及时将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准确、全面的发布给公众,避免误导和新闻炒作。必要时要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由主管部门或指定部门回答境内外记者提问,澄清事实,消除疑虑。
(四)善后处理
1.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及时做好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活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证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等工作有序地进行。
2.建立健全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明确法人、个人、境外机构参与社会救助的程序和要求,制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办法。广泛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御灾害局面。社区建设办、司法所要不断完善政府救济、司法救济的程序和方案。
3.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由负责处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工作,并依照法定期限结案。每次重特大事件发生后,都要总结经验教训,并对总体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进行重新评估,以利于改进工作,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评估工作由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写出报告。
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措施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集中统一、资源共享的应急数据平台(应急人员通讯联络数据库、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警力数据库、应急物资数据库、应急专业人才数据库、应急征用或租用设备数据库等),整合应急资源,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1.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应急人员通讯联络动态数据库,要明确应急期间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案,以及参与部门、人员的通讯方式、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和通讯录,确保应急期间畅通,信息传递无阻。
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建立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动态数据库,要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试用、调用和征用等制度。
3.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应急队伍动态数据库,要明确参与应急救援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专业队伍,专家以及先期应急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人员的分布、联系方式和应急队伍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应急组织方案。
4.交通运输保障。建立交通运输保障动态数据库,要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建立健全本地区交通运输单位、交通管制和线路规划等保障措施。
5.医疗卫生保障。建立医疗保障动态数据库,要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专业特长和相关的医院和专家,明确相应的应急反应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设备、药品、防疫物资的调度方案。
6.治安保障。建立警力数据库,要明确武警、公安等各种警力人员及设备分布情况。要针对不同类型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调度、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案和行动措施等。
7.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动态数据库,要明确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生产和加工能力的储备、生产工艺流程技术的储备。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健全物资调拨和组织生产方案。
8.经费保障。要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防灾能力,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明确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相关保障制度,以及在应急状态时经费保障措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所需经费,以及相关软件和硬件的建设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地各部门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应优先保证应急经费的支出。
9.社会动员保障。建立地区社会动员数据库,要明确社会动员有关人员的地址、联系方式。建立健全社会动员相关的保障制度,明确社会动员条件、范围、程序和措施,构建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社会居民委员会为基础的社会动员机制。
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规划和建设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人员应急避难场所,可与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应急避难场所要选择在开敞区域,适于应急疏散人员,同时应设有应急供水系统、应急供电系统、应急物资储备用房、应急卫生防疫区、应急消毒区、应急监控及应急广播系统等。
11.其他保障。建立征用、租用设备档案数据库,要明确被征用、租用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姓名、设备存放地点、征用或租用设备名称、使用年限等。建立健全应急征用、租用机制,对应急征用或租用用于抢险工程机械、汽车、船只等设备,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六、奖惩
(一)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处置紧急情况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救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二)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发生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紧急情况,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在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对发生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置之不理,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在处理紧急情况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挪用、克扣、贪污或集体私分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够等原因,导致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对外报道不利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七、附则
(一)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公布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教育部门要在大、中、小学普遍开展防灾、减灾教育,以增强全体公民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二)培训
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课程要作为干部培训的内容,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工作者的科学决策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管理水平。各相关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或本系统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应急常规性的培训工作,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行动迅速、能打硬仗的专业救援队伍。
(三)演习
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处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工作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工作人员熟悉预案程序,掌握处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方法,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