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立会计人员基本数据档案。将全院在编和在岗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全部输入计算机,供平时和年终报表使用。
第四章 其他规定
本条例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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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内控制度是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学校内部财务工作的行为规范。这些规定是为了统一要求、协调行动和建立健全的网络,以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
首先是预算管理。学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将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的资金必须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对于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必须逐级上报。
其次是收入管理。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及其他各项收入。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支出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必须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所有收入都要入账,并及时存入学校开设的银行账户。
再次是支出管理。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学校必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严禁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和实物。根据支出计划,学校要建立申购制度,并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所有支出凭证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和分管领导签字方可入账。同时,要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资产管理方面,学校要进行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财产物资管理和票据领用管理。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存入银行,财务人员存放的备用金要进行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应及时存入银行。财务人员每日要按时记好现金日记账。学校要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并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不得出借银行账户。财产物资必须按照规定的申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和处置等制度进行管理。各种票据必须由会计人员向有关部门领取,并按票据种类分门登记造册。
此外,还有经费报销制度、申购验收制度、报废报损制度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都是为了规范学校财务工作,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同时,学校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这些制度,做到规范操作,做好账务记录和资料归档。只有这样,学校的财务工作才能有序进行,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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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我校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建立健全的内部财务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重要货币资金支付团体决策和审批制度。
首先,我们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来进行学校财务管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和资金供给之间的关系;平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维护国家、团体和个人的利益。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合理编制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真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并监督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学校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负责学校的财务工作,并设立财务主管协助校长全面领导财务工作,并设立二级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等经济职责。
我们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其他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校内经济政策。
根据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计划,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编制综合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
为了监督全校经济活动,我们建立了会计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我们依法组织学校收入,积极为学校事业发展组织资金,并统筹安排调度各项经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我们认真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确认、归集、记录和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活动中的会计信息,并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为了帮助领导科学决策,我们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定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财务工作情况,为领导提供参考依据。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我们将财务职责分为校长、财务主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等经济职责。各级负责人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在财经工作中履行职责义务。
学校的财经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重大经济项目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落实。对于学校制定的规定或领导团体讨论决定的经济事项,实行财务主管校长的审批,同时校长要加签。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要求,对于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我们实行团体决策和审批制度。未经团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都没有权力决定转移货币资金,并建立追责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资金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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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公司的借款管理更规范,确保借款人及时归还,使财务报表准确反映费用和利润,避免资金损失和闲置,我们特制定了以下借款管理制度。
一、借款条件:
当员工在处理业务、采购物资、出差、参加会议等情况下,经过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财务和总经理的签批后,可以向公司暂时借款。
二、借款原则:
我们实行“先结清再借,未结清不得借款”的原则,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特批才能借款。
三、借款流程:
借款单需要填写借款人、借款部门、借款事由、借款日期、借款金额、还款日期等信息;借款单需要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签字后,出纳员才能办理款项支付。
四、还款期限:
1、借款人结算时间为五天(从借款日算起,如遇休息日可顺延)。
2、借款人在处理完业务回公司后五天内,必须到财务部报销,冲抵借款。
3、差旅费报销应于出差返回后四日内办理。
4、备用金借款结算时间为一个月。
五、借款限额:
各部门因业务往来或采购物资所需的借款不能超过该项业务预算的10%;出差或参加会议所需的借款不能超过预算的20%;各部门备用金的借款不能超过借款人的工资总额。
六、冲销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