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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合集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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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业务招待费用报销需要事先取得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的同意,并注明招待事由。

以上是我们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请大家严格遵守。如果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财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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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财务工作简介

教育工会是在教育局领导下的群众组织,负责管理工会经费核算和工会财务。工会财务机构由单位财务处设专人兼管。工会财务工作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维护国家、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

工会资金的筹集主要包括经费收入、会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经费收入按照政策及时上缴给上级工会,会费收入是根据工会法规定,工会会员按照基本工资的0.5%交纳。其他收入包括行政补助、职工福利经费和其他部门的损赠等。

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遵循经费立管理原则,设立银行账户,并进行单独核算。根据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审批,重要事项需要经过工会员会审批。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工会接受会员会或会员代表会的监督,也接受工会经费审计。

工会经费报销必须使用正式发票,发票内容完整,不得涂改或填补。发票背面需要经办人签名,并由工会主席审批。对于重要活动,需要经过工会员会研究决定,并形成书面报告。在限额内使用现金,超出限额需要使用转账支票。使用支票或现金后,应该在一周内进行财务报销。

工会财务的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等需要定期收集、审核、整理,并送交档案室保管。调阅工会会计档案需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需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需经工会领导报单位领导批准,并按规定进行阅览。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特殊情况需经主要领导批准。

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7

第一章 概述

为了加强内部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行为,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内部控制和审计

牵制原则:

为了合理组织会计工作,加强会计人员之间、会计岗位之间、各财务部门之间、财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之间的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止核算与管理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任何一笔资金的收付或结算,任何会计资料的形成和报出,必须经过两人或两个岗位以上的人员参与,重要的会计事项需要由会计人员和处(科)负责人共同承担,不能由单个人员或岗位完成。

组织和分工:

财务处设有以下岗位:出纳岗、审核记账岗、复核岗、工资管理岗、电算化岗、综合管理岗、档案管理岗等。

会计岗位原则上要求一个人一岗或一个岗位多人,各岗位之间要定期轮换。

财务处的审计工作由审核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从不同环节共同完成,相互制约,相互配合。

1、审核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负责审查、监督经济业务是否取得或填制合法凭证;审查、监督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查各项经济业务批准手续是否完备;审查、监督用款单位或项目是否有合法资金供给渠道。对于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应要求经办人更换;对于不合法、不真实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如果制止和纠正无效,要向学校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2、复核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负责复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审查各项收付款业务的政策依据和批准手续是否齐备;审查记账凭证的填制、科目运用、账簿登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监督账证、账账、账实是否相符;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复核人员发现记账凭证填制的记录内容和附件张数与原始凭证不符、科目运用不正确或往来账记载与债权人、债务单位(个人)不符时,应立即要求审核制单人员纠正。

3、主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负责检查凭证、账簿、报表的合法性、合规性;

负责检查各项资金收支计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发现不合法的收支内容或收支计划缺乏可行性的,要立即向学校领导提出具体意见,要求纠正。

负责检查各项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监督其履行情况。发现经济合同、协议不合法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要求纠正;发现合同、协议缺乏合理性或可行性,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要求修订有关内容。负责检查、监督全部会计档案及相关资料的保管和移交情况。

第三章 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坚持定编定岗制度,学校内部各单位和部门需要设立会计岗位,必须经财务处会商人事处同意后方可设立。

经批准设立会计岗的单位和部门必须聘任两名或两名以上的会计人员,记账与出纳不能由同一人兼任。

坚持持证上岗制度。经批准设立会计岗的单位和部门需要聘任、调换会计人员,必须向财务处进行资格认定(包括审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或进修合格证书、技术职务证书等),并经人事处批准后方可聘任。

对于经批准持证上岗的会计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年检合格者继续留任,不合格者或不参加年检的要解聘。

坚持技术职务考试制度,凡是正式在编的会计人员要取得各级技术职务除自然晋升外,一律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任职资格,报人事处确认,经学校批准聘任,方能取得正式技术职务。

学院各级财务机构和有会计人员的单位(部门)领导,要创造条件,支持会计人员参加各种技术业务培训。

财务部门的专职会计人员要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各级财务部门要坚持工作会议制度,讨论业务处理及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要坚持会计人员离岗交接制度。会计人员离岗(包括调动、轮换和退休等)要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移交人要列出交接事项清单,如印章、支票、收据、凭单、账、表等,接受人要进行清点核对后,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交接时要有财务处负责人监交并签章,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三人各保留一份,会计事项未交接清楚不得离岗。

要建立会计人员基本数据档案。将全院在编和在岗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全部输入计算机,供平时和年终报表使用。

第四章 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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