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点:根据风向和现场情况,合理设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位置和受害人员安置点;
2)隔离、疏散:配合国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项目部应急指挥中心对危险区域实行隔离,划定安全区域,封闭事故现场,紧急疏散转移周边的居民和群众到安全区域,执行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
3)个体防护:进入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器具,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救援工作;
4)检测:关注有关部门检测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及时调整隔离区的范围,控制放射性物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的扩散,减少次生灾害;
5)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遇险人员移至安全区域,进行现场急救,并视实际情况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6)当恐怖袭击的目标是生产设备、油水井等设施事件时,立即切断与被袭击部位相连的工艺流程、电力系统并停产;控制泄漏源,实施堵漏,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回收或处理泄漏物质;发生火灾时,在控制火灾的同时,应对周边其他设施进行保护,有爆炸或设备倒塌征兆时,现场全部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确定现场不会发生次生事件险情,全力救助伤员;紧急点火:当有毒物质有可能逸散到人口密集处或即将达到爆炸极限,并得不到有效控制,可能造成重大次生灾害时,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果断适时下达点火指令;
7)洗消:配合对中毒人员、现场医务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器材等进行洗消,严格控制洗消污水排放,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8)宣传:采用多种方式向周边公众宣传生物战剂、化学毒剂的危害信息和急救措施,做好稳定公众情绪、消除恐怖心理和预防恐怖袭击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9)防火防爆:处理生物战剂、化学毒剂时应注意使用防止产生火花的工具,及时驱散并稀释泄漏物,防止形成爆炸空间,引发次生灾害;
10)适时检测:配合地方政府卫生防疫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对现场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浓度、土壤、水体进行检测,直至达标合格;
11)废弃处置:对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回收或销毁处理。
3、当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袭击或攻击储存放射源的设施和运输放射源的工具等事件时,应按照以下原则做好工作:
1)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点:根据放射源射线对人体的伤害距离、风向和现场情况合理设置现场应急指挥部位置;
2)隔离:根据放射物质危险特性和防护距离,配合国家和地方政府应急机构设置隔离区,封锁现场,在隔离区周围设立明显标志,现场污染未得到消除,不得解除封锁;对隔离区执行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3)疏散:配合地方政府紧急疏散转移员工、周边公众到安全区域;
4)宣传:现场应急小组通过多种形式向员工、周边公众宣传有关的国家政策法令、放射性物质的危害性、疏散距离和方向、个人防护措施和注意事项等信息,做好稳定公众情绪、消除恐怖心理和反恐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5)个体防护:进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穿戴防射线辐射防护服,并佩戴个人剂量计(放射监测仪器);
6)适时监测:配合地方政府医疗卫生部门和环境监测机构对现场放射性污染进行检测,确定放射性物质的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消除环境污染的方案;
7)抢险救援:应急人员开启放射源监测器进行检测、查找,回收放射性物质,并进行屏蔽、隔离、封装及清污等处置;
8)医疗救护:医护人员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污染和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治措施,彻底清除污染后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救治;对可能受到放射性照射的人员进行体检、观察治疗;做好现场的消毒工作;
9)配合地方政府公安、卫生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放射性事件的调查、侦破和善后处理工作。
4、当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公共聚集场所时,同时启动《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5、当利用爆炸手段袭击重要设施时,同时启动《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6、发生劫持车辆、袭击劫持员工事件时,应按照以下原则做好工作:
1)岗位其他员工立即向队应急小组汇报,同时队应急小组立即向项目部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2)队应急小组跟踪监视被劫持交通工具的去向、路线;查清被劫持车辆的车型、起点及所载人员、货物等情况;尽快判明被劫持车辆的续行时间,可能停靠地点;
3)队应急小组争取与被劫持车辆建立信息沟通渠道,通过车上人员了解劫持车者的情况(劫持者人数、手段、目的),了解车上其它人员情况,通过被劫持直接人员与劫持车者进行对话、劝降和谈判工作,力求稳定劫持车者情绪,为上车人员赢得反劫持时间;
4)如果车上人员已经在车上采取武力制服劫持车者的处置,应尽快确定停靠地点;车上人员如果没有机会采取武力处置,应配合驾驶员,采取麻痹劫持车者、劝降劫持车者的方案,争取尽早停靠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5)谈判解决:
①现场应急指挥部通过与劫持车者接触谈判,劝其释放车上人员和人质,劝其投降。通过对话了解劫持车者人数、携带的武器和其动机目的等,为突袭和强攻作准备;
②谈判人员对劫持车者提出的要求,一般不当场拒绝,可先作允诺、托词,延长时间,避免僵局;
③如果谈判劝降成功,要防止劫持车者逃走,同时做好车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6)配合地方政府对劫持车者实行武力解决:
①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做出武力解决决定后,武(特)警部队下达武力攻击命令,组织实施,在突击处置中,现场应急小组要全力予以协助;
②在实施武力突击时,现场应急小组要与车上人员协调处置,隐蔽,确保人身安全。
7)对自杀性的劫持车辆事件的处置原则:
①车上人员应尽量满足劫持车者所提出的全部要求;
②车上人员应采取的处置:尽一切努力将车驶向应急指挥部指定的位置;继续对劫持车者进行劝降直至放弃处置;如果在行驶过程中发现劫持车者有实施车毁人亡的迹象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设法将其制服;
四、应急指挥系统
1、指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