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年级优秀率不得低于90%,合格率不得低于95%;
三年级优秀率不得低于80%、合格率不得低于90%;
四年级优秀率不得低于75%,合格率不得低于85%;
五年级优秀率不得低于70%,合格率不得低于80%;
中途接班,或变更学科的班级优秀率和合格率参考上年度本班标准。
2.加分项(10分,由下列各项分值相加,加满10分为止)
(1)论文、论著(2分)
区级及区级以上报刊正式发表的每篇记0.5分,两人及以上合作发表论文的,每篇第一作者计0.3分、第二作者计0.2分、其他作者不计分;区级及区级以上备课会主讲、专题发言(有教育主管部门证明)视同论文发表,每次记0.5分;正式出版一本教育教学专著(不含各类教辅材料、论文合集)的,计2分。属合著的,第一主编计1分、其他撰稿人(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均计0.5分。
(2)公开课、优质课等(2分)
①国家级、省级公开课、优质课、一师一优课一等奖记2分,二等奖记1.5分,三等奖1分;
②市级公开课、优质课、一师一优课一等奖记1.5分,二等奖记1分,三等奖0.5分;
③区级公开课、优质课、一师一优课一等奖记1分,二等奖记0.5分。
④区级片区教研示范课、公开课记0.5分。
如评选结果中出现特等奖,按该级别活动一等奖计分,依次类推。
(3)荣誉称号(2分,由考核推荐获得表彰不计分)
①市级及市级以上综合表彰记2分,单项表彰记1分;
②区级综合表彰记1分,单项表彰记0.5分;优秀指导教师奖,区级及区级以上记0.5分。在同一活动中,若教师荣获多个辅导教师奖,按一个集体奖计分,记最高级别。指导教师奖不与同活动学生获奖同时计分。
③教师辅导学生获奖
辅导学生参加区级及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比赛或竞赛,并以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或下达的文件为准。分学生单项奖和集体奖(教师)两种记分办法,具体如下:
集体奖:国家级、省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市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8分;区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
单项奖:国家级、省级一等奖加0.6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0.2分;市级一等奖加0.4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分;区级一等奖加0.2分,二等奖加0.1分。
说明:比赛或竞赛中若无等级之分的,第一、二名为一等奖、第三、四名为二等奖、第五、六名为三等奖,其余奖次不再计分。在同一活动中,集体奖与学生单项奖不重复加分;不同的活动中,可以累计加分。
(4)课题(2分)
国家级、省级课题记2分,市级记1.5分,区级记1分。主持人计满分,其他2名参与人员折半计分。
(5)教学成果(2分)
教学成果包含课件、教具、案例、随笔、研究报告等。
国家级、省级、市级记1分,区级记0.8分。每降低一个等次降低0.2分。非教育部门组织的一律记0.5分。
注:以上(1)—(5)项目均须是由教育部门组织或学校同意参加,每个项目的`分值为单项最高分值。
(6)学生管理工作完成情况(6分)
担任班主任、中层及以上职务,认真完成学生管理工作,并经常性开展各项教育活动,扎实有效,活动有效果,班级无重大安全事故记5-6分;担任副班主任,积极主动协助班主任进行班级管理,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所负责班级无重大安全事故记3-4分,其他任课教师记1-2分(特殊情况,考核小组根据教师实际工作进行认定)。
(7)抽测成绩
教师任教班级代表学校参加全区及以上范围抽测的,如果被抽测班级成绩平均分和中位数有一项高于全区标准,则每高于全区标准1分,被抽测教师加0.5分(取二者分值大者);如果被抽测班级成绩平均分和中位数均高于全区标准,则每高于全区标准1分,被抽测教师加1分(取二者分值大者)。
职员系列考核办法
(一)德(10分)
根据《中埠镇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考核,成绩折算10%计分。
(二)能(30分)
1.工作量:(15分)
学校在各学科教师工作量相对均衡的前提下,根据课时和工作实际安排,每人计1个标准工作量。对有特殊要求的教师,其工作量标准必须经过校委会研究通过。
学校根据实际任务完成情况赋分,满分记15分。
2.工作能力(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