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学工作;
(五)教育教学研究。
二、量化评审细则
(一)学历资历
1.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每一年按0.5分计算。
2.工龄。工龄每一年按0.5分计算。
3.学历。
高中教师(或进修学校教师):
学历是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含在职进修)5分,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的4.5分,无学士学位的4分,函授本科有学士学位的3.5分,无学士学位的3分。
初中教师:
学历是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含在职进修)5分,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含函授)4.5分,无学士学位的4分;学历是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的3.5分;函授专科的3分。
小学教师:
学历是大学本科毕业以上的(含函授)5分;大学专科毕业的(含函授)4.5分;学历是全日制中专毕业的4分;函授中专的3.5分。
(二)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1.年度考核。晋升高级按近五年教师工作考核结果累计计算,晋升中级按近三年教师工作考核结果累计计算,每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计5分,合格等次计3分。
2.综合表彰。以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它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为准,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省、市、县、乡级、校级奖励的,分别计8分、6分、4分、2分、1分、0.5分,各类奖励可累计加分。
(三)教育工作
1.教育管理
班主任或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任现职以来,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每任职一年计1分,学年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任职一年计0.8分。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不兼课或兼课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参评。兼职人员可累计加分。
2.教育实绩
①任现职以来,班主任所任班级被评为优秀班级的,县级以上奖励的2分,校级奖励的1分。主题班(团、队)会观摩活动,每次县级以上奖励的2分,校级1分。
②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乡级每人次0.1分,县(区)级每人次0.5分,市级每人次1分,省级及以上每人次1.5分。同一学生参加同种竞赛,以最高级别奖计分,不重复计分,最高加至5分。
③学校组织参加县级以上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大型体育比赛、团体操、美术展等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其教练、指挥、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加分:县级分别加3、2、1分,市级以上分别加5、3、2分。最高加至5分。
小学教师常规工作考核方案精选6
为评价教职工履职情况,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发挥年度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人员
二、考核类别
考核分专任教师、教辅后勤二个类别进行。按初中、高一、高二、高三、体艺微心、教辅后勤等分别考核。
三、考核等级及考核原则
1、考核等级与比例:考核等级按职称划分,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占15%。
2、考核原则:德才兼备、全面考核
四、考核内容及考核细则
第一部分:专任教师系列
(一)师德师风(30分)
1、师德评价(10分)。坚持多主体多元评价,采取学生评价(40%)、同事评价(30%)和年级考核(30%)综合计分。每学年中每学期组织一次评价,两次评价的平均分作为师德评价得分。
2、处理处分(10分)。教师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受到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的校级每次扣1分、县级每次扣2分,受到警告、记过等以上处分的县级每次扣3分。
3、到岗情况(10分)。上下课、开会、升旗、集会等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缺旷一次或一节扣2分。事假每天扣1分。
(二)专业发展(10分)
1、业务进修(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