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字规范化常规管理(35分)
1、教师教案、板书规范、工整,符合要求(5分):出现错别字、简繁体混用、格式错误、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等每次扣1分。
2、教师批改作业用字规范,书写工整,符合要求(5分):出现错别字、简繁体混用、格式错误、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等每次扣1分。
3、教师所教学生书写汉字基本规范,书写工整。(5分)
4、教师的各种记录文档,用字规范,书写工整,格式正确。(10分)
5、教室板报、宣传橱窗等用字规范,书写工整。(5分)
6、文字规范化学习要求(5分):各种笔记、随笔用字规范,书写工整。
学校教师考核制度实施细则精选6
学年度绩效工作考核,是总结每位教职工在一学年中工作业绩和不足,通过全面、综合的评价,进一步发扬优点,找出差距,明确工作方向,树立奉献精神,不断完善师德监督考核制度,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根据榕教人[20xx]5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职业道德(定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
优秀: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自觉地学习。
2.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并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3.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受到学校及上级单位的表彰或奖励。
合格: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服从工作需要,能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表现较好。不合格:
1.有违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行,情节严重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令、以及道德品质败坏,作风极不正派,严重妨碍安定团结,影响恶劣的。
3.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以及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4.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5.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
说明:⑴必须分别具备优秀、合格各个条件,才能评为优秀、合格。⑵凡是涉及“不合格”条件中的一条就可定为不合格。⑶上述规定与上级文件规定有不同之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二、出勤情况:(10分)
1.出满勤者得10分;
2.病假:每十天扣1分;
3.事假:每五天扣1分;
4.旷工:每半天扣0.5分;(教学工作人员每一节算半天)
5.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校、年段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
每缺席一次扣0.5分。
说明:⑴无故旷工达半个月以上或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中有2/3以上不参加者,可视为不合格教师;⑵病假达四个月、事假达二个月以上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
三、工作量(18分)
(一)专任教师(18分)
1.标准课时工作量(12分):
⑴专职教师每学年320节、校级领导兼课120课时、中层干部兼课160课时、一般行政人员兼课240课时,(一年按40周计算),得12分。
⑵学年度应完成任课总课时规定的最低时数,每缺10节扣一分,缺150节以上者,除工作另项目内不给分,并在教学常规栏目内不取最高档成绩。
⑶专兼任教师要求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5课时,每缺一节扣0.5分。
⑷凡担任毕业班属省、地(市)、县(市、区)统考科目授课者,可按实际授课节数1.5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