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原则上同年级任课教师进行比较
得分(综合名次):
第1名40分;第2名39分;第3名38分;第4名37分;第5名36分;
第6名35分;第7名34分;第8名33分;第9名32分;第10名31分。
凡积极参加教学观摩、公开课活动或课件比赛或积极指导学生辅导学生参加校内、外竞赛或发表论文者,依据公开课级别或辅导竞赛成绩所居名次的奖级、刊载学生论文的刊物级别质量给以适当加分。加分分值为:
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含校际)2分
(二)学生评教(20分)
考评项目:教学态度、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与辅导、考试等方面的工作质量。
考核方法:由教务处组织全体学生对学科科任老师进行民主测评。
得分:将学生评教百分制分数乘以20%,折算成综合考评分。
(三)教研组(同行)考评(20分)
考评项目: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与辅导、考试及教研活动等方面。
考核方法:由教研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教研组工作台帐、平时的听评课等教研活动记录,在组内同行测评和基础上进行学科组考评。
得分:将教研组考评(同行)百分制分数乘以20%,折算成综合考评分。
第五条考核等级与结果处理: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每学期按考核分确定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差。加权平均成绩大于或等于90分可评为优秀;介于70-89分之间为良好;介于60-69分之间为合格;60分以下为差。
学期教学质量奖及其他各类奖惩与考核结果挂钩。考核为优秀等级者给予表彰,考核后几名的实行试聘。对连续二学期考核末名,暂时取消授课资格。
第六条组织领导: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在学校校长室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牵头负责。教学质量考核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考核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如违纪违规,要从严处理。
第七条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于学校。
学校教师考核制度实施细则精选8
一、总则
一、教师从参加工作开始参加考核,考核原则上一学年一次。
二、教师考核成绩记入学校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三、教师考核成绩与期末评比先进、职级确定等挂钩,并起主导作用。
四、教师考核成绩按分数分为ABCD四个等次,分别是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二、考核方式
考核分业务考核、综合评定两个方面进行。
一、业务考核:
指对教师的业务能力和个人素质方面进行考核。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主任负责,业务评定的。形式可多样化。以百分制评定,分值权重占考核总分的50%。
二、综合评定:
指对教师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评定,主要考核的内容有责任心、对学生的爱心和耐心、教育教学效果、同事间的协作精神、个人修养、家长反馈意见等。综合评定实行逐级评定制,以百分制评定,分值权重占考核总分的50%。
三、加分与扣分
有下列情况的,可酌情加5-20分: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为学校带来显著影响的。
2、积极为学校出谋划策,并收到良好效果的。
3、班级学生生源稳定率达100%,主要任课教师均可加分。
4、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外竞赛或活动,获奖或获得良好社会反响的。
5、其它各类为学校工作带来良好效应,被家长委员会提名或行政会提议加分的。
有下列情况的,要酌情扣分:
1、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一次扣分值20分。
2、教育教学出现失误被家长投诉属实的,一次扣除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