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具体工作。
三、学校必须实行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包括食堂食品卫生、食品商店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生自备菜卫生等。
四、学校食堂、食品商店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周查由总务处牵头组织,月查由分管校长牵头负责。要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台帐,对发现的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书,由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业整顿或中止承包合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卫生隐患问题,学校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五、学校自备饮用水,开学前和学期中各送检一次,由卫生部门负责检测。学校不送检由学校负相关责任,卫生部门不予检测,由卫生部门负相关责任。检测不合格的自备水要立即整改,未达到饮用标准不得供师生饮用。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开水或其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六、学生自备菜实行定期与平时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自备菜的学生进行造册登记,实行专项管理。平时检查由班级生活委员负责,学生相互检查,相互监督,劝阻同学不要食用腐败变质的食物。定期检查由学校总务处负责,每周三对学生自备菜进行检查。
七、学校要创造条件,配置冷藏设施(或专用柜)集中保管自备菜,为学生自备菜提供免费热菜服务,一般安排在每周三。学生要求学校食堂帮助热菜,学校食堂不得收费,不得拒绝。学校应将免费热菜的时间、地点告知学生。
八、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堂、食品商店、自备饮用水、学生自备菜的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实行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的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7
1、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有两人采购,每天采购的食品都要有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
2、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和有营业执照及质检合格的经营单位采购食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3、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同时也要掌握定点与不定点的原则,关注市场行情。
4、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必须新鲜、卫生、清洁。
5、严禁采购以下食物:
一是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是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
三是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是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6、验收时由综合管理部参与验收,有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并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7、认真做好蔬菜农药检测工作,对蔬菜、豆制品、肉类每次有记录。
8、对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坚决清退。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8
为有效地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严把食品采购关,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使学校食堂的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把食品采购关。
原料实行定点采购,凡进入食堂的原料(面、米、油、肉、调味品等),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工商执照,有效卫生许可证、屠宰证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证件的经营单位定点采购。对学生自带的.食品原料,保管员要严把质量关,并指定固定加工点加工。对确定的定点单位应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备案。
二、库房保管员要认真保管食品。
所有进入食堂的原料、蔬菜必须由库房保管员进行质量检查并登记造册,若发现所购物品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应坚决退换。保管员对所购食品原料妥善保管,防腐、防蛀、防霉、防鼠、防污染,不准把腐烂变质或污染的食品流入食堂。
三、采购员必须采购合格食品
采购食品时,要采购新鲜、质好,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同时,采购食品时,必须向购货方索取该批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索取货方“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四、严格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腐败变质、油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有害的食品;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持期或不符合食中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病死、毒死或者因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品及其制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五、定点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定点采购员负总责,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负直接责任;学校要与食品定点单位签订合同书,明确买方和卖方的责任和义务,对不按要求办事的,一经查出,按责任追究制的要求,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9
一、凡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并随时保持个人衣帽、仪表整洁。
二、食堂内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灭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的滋生条件。
三、食品加工储存、销售、陈列和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清洗消毒。冷藏冷冻设备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设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四、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有异味的.食品不能食用应及时销毁。
五、超过保质期及其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不能使用。
六、储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毒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七、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离地离墙标准为20公分),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