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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1
切实解决我园困难幼儿家庭入园难的问题,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1、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评审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具体工作
以陈春生园长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拟定评审、确定和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的具体办法等。
二、资助对象
第一类:(1)建档立卡幼儿;(2)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3)孤儿;(4)残疾幼儿;(5)烈士、英雄模范、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6)经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7)经认定为事实无人扶养儿童。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申请发放。
第二类(1)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按学期申请发放。
四、具体实施方案
(一)20xx年x月x日召开专门会议,传达有关文件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二)办理程序
1.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拟申请补助幼儿的监护人填写《xx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
(2)表要加盖乡镇(街道)及以上相关部门的公章;
(3)注:残疾证、低保户等需提供《残疾证》《低保证》复印件及原件等相关材料。
2.材料认定
(1)由幼儿所在班级班主任通过家访等方式,协助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管理属地各级扶贫部门负责认定;
(3)低保家庭、特困家庭供养人员家庭、孤儿、烈士子女、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管理属地各级民政部门负责认定;
(4)残疾学生由管理属地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认定;
(5)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有学生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或村(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乡镇民政办公章。
3.申报时间
凡符合上述情况,请家长于20xx年x月x日前将申报材料交于本班班主任。
五、建档立案
由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整理相关资料,总结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经验,建立专门档案,将监护人申请、公示、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六、实施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我园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园长直接负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二)完善幼儿信息建设。我园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三)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校长负责制,园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园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期末或学年末古城文才幼儿园在醒目位置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及幼儿家长的监督。
幼儿园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2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幼儿解决生活困难和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培养贫困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对贫困生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幼儿园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促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
在我园就读的具有巨龙镇常住户口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受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