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学前资助的统筹安排。
4、加强学前资助政策的宣传,本年度计划以多种途径宣传学前资助政策,采用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班级Q群宣传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
5、规范档案管理,本年度逐步完成档案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从严、从细、科学地进行归类、汇总,每个环节可追溯性强,确保各项工作有案可查、有据可依。
6、加强与上级主管部分的沟通,正确领会相关政策精神和操作规程,为园的幼儿资助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和技术支持。
三、工作重点
1、加大学前资助宣传力度。
2、完善学前资助申请、认定、审核和公示制度。
3、完善学前资助档案整理存档工作。
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方案3
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为体现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下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以尚赶年校长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申报工作等。
二、资助对象
优先资助具备以下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纳入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4、符合入园条件的残疾儿童。
三、申报评审
评审基本条件
凡是本园在园幼儿都可以申请资助,首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优先考虑招收范围内、适龄、本地户籍幼儿)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评审程序
个人申请。
符合资助评选条件的幼儿向幼儿园提出申请。
班级评议。
由班主任查实上报学校评审小组。
评选小组审查。
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对上交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
公示。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学校资助生名单,接受广泛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对资助生补助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国家贫困生补助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四、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