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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潮雨雪天气应急预案精选范文8篇
大小:482.87KB 9页 发布时间: 2023-11-08 09:55:28 2.97k 2.65k

县级会商机制:

1.县本级启动Ⅳ级响应,无造成寒潮灾害,一般不召开会商会议,如需要召开会商,按Ⅲ级响应会商机制实施。

2.县本级启动Ⅲ级响应,会商会议由县减灾办组织,每两日召开一次会商(或根据寒潮低温灾害天气发展趋势、造成影响和防范应对情况,适时召开会商),县减灾委副主任(应急局局长)主持会议,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主要参会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县工信科技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文体旅游局、县气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或业务股室负责人)。根据寒潮低温灾害天气发展趋势、造成影响和防范应对情况可提级会商或加密会商次数。

3.县本级启动Ⅱ级响应,会商会议由县减灾委组织,每两日召开一次会商(或根据寒潮低温灾害天气发展趋势、造成影响和防范应对情况,适时召开会商),县减灾委副主任(应急局局长)主持会商会议,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

4.县本级启动Ⅰ级响应,会商会议由县减灾委组织,每日召开一次会商(或根据寒潮低温灾害天气发展趋势、造成影响和防范应对情况,适时召开会商),县减灾委主任主持(或根据情况由副主任主持),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

各乡镇根据本行政区域寒潮低温灾害天气发展趋势、造成影响和防范应对情况自行制定会商机制。

七、响应终止

(一)气象部门解除低温天气IV级预警后,由县减灾委副主任(应急局局长)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二)气象部门解除低温天气Ⅲ级预警后,由县减灾委副主任(应急局局长)决定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三)气象部门解除低温天气Ⅱ级预警后,由县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四)气象部门解除低温天气Ⅰ级预警后,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终止Ⅰ级应急响应。

八、重点防范应对机制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寒潮低温灾害天气时,应落实重点领域防范应对工作,确保寒潮天气期间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运行。

(一)保交通运输安全通畅。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要把保安全、保通畅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类交通领域安全监管,加强重点区域的实时监控,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增加保障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及时组织力量做好公路、铁路设施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加强力量调配,维护交通秩序,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及时处理交通拥堵和道路安全事故,视情采取提前关停、限速行驶、强制分流等措施,严防发生较大交通事故,确保交通运输安全有序。

(二)保城乡生产生活秩序正常。住建、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园林绿化设施防冻措施落实,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供水、供气保障。水利部门要组织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管网巡查维护和应急抢修工作。商务、发改(粮储)等部门要组织好粮油、蔬菜副食品等保供稳价工作,满足居民生活需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要组织做好农作物、林果苗木花卉、水产畜牧防寒防冻工作,指导群众及时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

(三)保通信、供电、供水等设施正常运行。工信科技、通信、电力、自来水等部门要做好相关设施设备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城乡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加强通信、供电、供水等设备设施安全防护,及时采取除冰融冰措施,防止因寒潮低温灾害造成通信、供电、供水等大面积长时间中断现象。工信科技、电力等部门要加强电网运行调度,合理安排运行方式,确保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户用电。通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断电和线路中断情况下的通信保障。

(四)保寒潮低温灾害期间生产安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冰冻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在建工地、交通客运、危化品企业、旅游等安全工作措施,加强用火、用油、用电、用气安全宣传和警示提醒,防止因取暖引发火灾、煤气中毒等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文体旅游部门和景区管理单位要做好寒潮重点影响地区景点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警示、游客劝返、紧急疏散和救援救灾工作。教育部门要根据气象预警信息,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学生御寒、视情停课等工作。

九、灾害应急生活救助机制

本行政区域内出现寒潮低温灾害天气,县减灾委要组织、协调行政区域相关部门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准备,并根据寒潮低温灾害天气发展趋势和造成影响程度,及时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一)应急管理部门要协同发改(粮储)部门做好本级救灾物资盘点,并做好应急生活救灾物资调运、调拨相关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群众受灾,根据部门职责组织好受灾群众冬寒救助。

(二)民政部门要加强街面等流浪人员可能出现的场所巡查,及时做好劝导收救,切实做好流浪人员防寒救助工作;加强养老机构集中救助人员防寒保暖救助工作。

(三)应急管理、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组织对受灾困难群众、低保家庭、特别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体实施全覆盖、一户不漏的御寒能力全面的排查,及时做好困难群众防寒防冻保障和生活救助工作。

十、应急值班值守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寒潮低温灾害天气时期的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一)县级启动寒潮低温灾害Ⅳ级应急响应时,县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县工信科技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文体旅游局、县气象局等)要加强值班值守,发生寒潮低温灾害天气的乡镇,根据本行政区域寒潮低温灾害天气发展趋势、造成影响情况落实应急值班值守。

(二)县级启动寒潮低温灾害Ⅲ级应急响应时,县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县工信科技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文体旅游局、县气象局等)及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安排1名领导值班,发生寒潮低温灾害天气的乡镇要安排1名主要领导带班,村(社区)要安排村主干值班。

(三)县级启动寒潮低温灾害Ⅱ级(含)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县级要安排1名主要领导带班,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安排1名领导值班,发生寒潮低温灾害天气的乡镇要安排1名主要领导带班,村(社区)要安排村主干值班。

(四)县减灾办要加强寒潮低温灾害天气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值班值守督导,适时调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落实值班值守情况。

十一、灾害事故信息报送机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寒潮低温灾害天气期间灾害事故的收集统计,严格落实灾害事故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同时,要加强灾害事故信息报送审核,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灾害事故直报信息,要第一时间通知主要领导,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程序报送,并报送县减灾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报送的较大以上灾害事故,减灾办要及时报送减灾委领导。

十二、指导服务机制

本行政区域启动寒潮低温灾害天气应急响应后,县减灾委应成立指导服务组,对重点地区防范应对寒潮天气工作开展指导服务,保证寒潮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落实,确保生产生活秩序有序运行。

(一)指导服务方式。指导服务组采取查资料、实地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指导服务,检查受寒潮低温影响乡镇、各有关部门落实防范措施情况,并抽查部分养老院、避灾点、寄宿学校、景区景点、道路等重点场所。

(二)指导服务内容。检查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批示和部署、防范措施,落实寒潮低温天气影响期间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强化预防性检查、应急准备和值班值守等工作责任措施情况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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