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处置措施
(1)医院各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应急领导小组(院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与协调,通知有关科室及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护工作。
(2)召集、调动抢救力量,各部门接到应急领导小组(院部)指令后,立即响应,派遣事故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迅速在指定位置聚集,并听从安排。
(3)应急领导小组(院部)按本预案确立的基本原则,迅速组织应急抢救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并且要与参加应急抢救行动的科室保持通信畅通。
(4)当现场现有应急抢救力量和资源不能满足抢救行动要求时,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支援。
六、应急结束
经应急处置后,医院应急领导小组(院部)确认满足专项预案终止条件时,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应急结束后,将事故情况上报;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所需有关情况及文件;写出事故应急抢救工作总结报告。
1、应急结束的条件:
(1)事故已得到控制,没有导致次生、衍生的事故,或导致次生,衍生的事故隐患已消除。
(2)没有被困人员,事故现场人员已疏散到安全地带。
(3)受伤人员已全部从事故现场救出,并送到医院进行救治,没有失踪人员,包括参加应急救援处置的人员。
(4)环境受到污染经处理后,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
2、应急结束后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吸取教训、写出事故报告。报送区安监局,上级主管部门等。
(2)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向事故调查组提交有关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及其他应移交的资料。
(3)事故现场的清理,抢修受损设备,所有电力电器设备设施、消防系统恢复正常状态,尽快恢复医疗秩序。
(4)写出事故应急抢救工作总结报告
(5)做好受伤人员的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
3、后期处置
经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积极落实,立即进行医疗秩序恢复前的污染物处理、必要设备设施的抢修、人员情绪的安抚及抢险过程应急能力评估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1)清理现场,检修设施,消除事故后的影响;
(2)对于在救援处置中损耗的应急抢救物资,更换补充。
(3)稳定病人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4)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工作秩序,做好受伤人员的思想工作。
(5)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吸取教训,写出事故报告。
4、奖惩
(1)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勇敢、机智、成绩突出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2)在抢险救灾中,受到伤害的医生、护士和员工,按照工伤条例处理。
(3)对于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无故不到位或迟到及临阵逃脱者,将给予处罚行政处分。
(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不服指挥的,将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