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获得省、市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项目的,会按照集团公司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4、每季度和年度考核为“警告”的单位,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对被考核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5、完成集团公司安全目标年度考核的,会奖励安全管理部5000元。如果获得集团年度考核第二名,会奖励安全管理部8000元。如果获得集团年度考核第一名,会奖励安全管理部10000元。
6、如果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会实行“一票否决”,并给予2000-3000元的处罚。对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会给予500元-2000元的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的处理。
⑴考核年度内发生轻伤事故超标或发生重伤责任事故、火灾、中毒、坍塌、交通事故的;
⑵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的单位;
⑶有发生被业主和有关管理部门书面投诉、不良行为通报的。
7、发生死亡、重伤责任事故的,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和责任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