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发镇级及其学校。由镇中心校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镇政府、派出所,并报县招生办、县教育局、县政府分管县长及县公安局。
(二)镇中心校接到考点的报告后,立即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赶赴现场,进行保护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并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县教育局、公安局,以及县人民政府分管县长。
四、处理原则
处置中考期间突发事件,要坚持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认真遵循六项处置原则:
1.安全维护原则。
2.早抓早防原则。
3.及时妥善原则。
4.正确引导原则。
5.冷静应对原则。
6.宁顺勿激原则。
五、处理措施
(一)对重大失(泄)密事件
1.及时报告县招生办、县教育局及公安局。
2.保护现场。县招生办、事发地中心校领导速赴现场,保护封锁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协助县公安局对失(泄)案件侦察侦破,有效制止事态的发展。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不透露有关情况。
4.做好善后工作。认真反省和检查,找出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并做好对考生及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中考工作有序顺利地进行。
(二)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1.考试前或考试后发生流行性疾病事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应急预案,做好流行性疾病的防疫工作。
(2)镇中心校、各中学成立领导小组,深入班级认真落实做好预防措施。
(3)做好对考生、监考员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监测和检查。
(4)做好各考点考场和试卷的安全消毒防疫工作。
(5)落实考点考场需配备防疫保护措施,增设医生及药品,实行监
控疫情,对患者及时进行治疗。
2.考试中发生流行性疾病事件
(1)将病因、病情立即向县教育局和卫生局报告。
(2)抓好考生、监考员及工作人员进入考点的防预工作,严格进行健康状况检查(考生是否与流行性疾病有接触;是否从“疫区”来;本人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体温等情况。)当遇到异常情况者,应及时采取措施,启用备用考场。对于确诊为流行性疾病者的考生,应进行隔离治疗,不得参加考试;如监考员及工作人员则停止其参加有关考试工作。
(3)当考场出现危重病例时,考场监考员立即报告考点主任,考点主任应立即组织救治病人,同时报告考区主任,及时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3.在中考期间发生食品、饮水、空气污染等事件
(1)事发地立即向招生办、教育局和卫生局报告,镇人民政府报告。
(2)镇中心校、县教育局、卫生局及招生办等部门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参与组织抢救工作。
(3)镇中心校立即组织监考员及时回收试卷等进行安全保管。同时疏散考生及其他人员到安全地带。
(4)事发地要保留可疑的食品、饮水及共有关原料等,控制事态情况。
(5)要落实对事发地督查,做好防疫措施,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健康。
(三)对自然灾害等事件
1.在中考期间发生火灾、中毒等事件。中心校立即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报告招生办及教育局,报告内容为:现场具体情况、试题试卷安全保密情况。保护现场,划定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协助公安等部门调查处理,同时及时组织考生及有关人员,救治受伤人员,送医院进行治疗,确保师生人员生命安全。
2.在中考期间发生洪水灾害或地质灾害事件。
(1)镇应急的领导要亲临现场,在县政府、教育局的领导下,做好考试前的准备工作,确保考点各考场安全,密切关注灾情发展,随时汇报。
(2)领导明确分工,24小时值班,落实接送试卷的安全保管及保证按时接送到各考点,落实监考员及工作人员是否到位;检查考生来往
途中的安全问题,确保师生及工作人员安全,并落实救援队做好应急组织抢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