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强化人员集聚活动的管控。机构要暂停各类线下的比赛、考级、评比、展示、研学等大型聚集性活动,限制教师员工的外出交流和会议频次。要积极与机构所在的物业部门对接,加强对学员上下学期间机构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防止家长接送学员时出现人员聚集。
19. 加强宣传教育和沟通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开展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全体员工进行防控制度、个人防护和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主动做好自我防护。加强行为规范的引导,要求每位员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的习惯,注意卫生礼仪,严禁随地吐痰,咳嗽和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衣袖遮挡口鼻,员工和学员之间要保持适当的距离。机构要及时与学员沟通培训课程和学费等事项,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营。
四、加强监管,建立培训机构的联防联控机制
20. 落实机构的主体责任。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要实行疫情日报制度,每个机构要指定一名防疫联络员,按要求报备员工摸排情况和疫情情况。如发现机构内出现疫情,必须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报告。
21.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根据属地责任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下属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包括教育、人社、市场监管、文旅、卫健等部门。
22. 加强部门督查责任。各部门要完善培训机构管理的联防联控机制,各司其职,加大督查力度。要督促防疫措施的落实,包括员工返岗管控、隔离防控、日常管理等主体责任。要组织专项督查,检查复课备案情况,督促提高备案质量。要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对复课和疫情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3. 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对于擅自提前恢复线下培训或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机构要严肃处理,将其列入“黑名单”。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要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报告和隔离的员工和学员,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瞒报、缓报、谎报或玩忽职守导致疫情严重后果的机构,要及时追究法律责任,并将不良信息记入信用档案,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这是我们制定的培训机构新冠疫情防控方案,我们将严格执行,确保师生员工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