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
1)所有竖井、斜井和平峒井口。
2)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峒室内。
3)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和其它巷道每隔100米处。
4)皮带运输巷道每隔50米,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米以内。
5)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米处。
6)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米以内。
7)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
8)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二)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防止明火点燃。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上述作业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严禁携带火种下井;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井口和井下电器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艺。
2、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引燃
(1)、预防电气设备失控引火,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及使用都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正确运用过负荷继电器及熔断器。
(2)、预防机械摩擦引火,对机械设备要安装良好,经常检查维修,保证设备不“带病”运行。
(3)、防止爆破引火,严禁明火放炮。
3、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所有巷道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火区的管理。必须按规定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和建立火区管理卡片,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应编号,每个防火墙附近都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防火墙内外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等每周测定一次并做好记录,火区启封时必须制定防火措施并严格执行。
(三)、煤炭自燃的预防措施
1、开采技术措施
(1)、选择合理的煤柱尺寸,尽量少留煤柱,不留坑木、机油、油布、棉纱等易燃物品,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筒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不准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2)、选择后退式开采顺序,提高采出率。
(3)、提高开采速度,在自燃发火期内将工作面煤炭采完,并及时封闭采空区。
(4)、消除采空区内及其它地点超过35℃高温点及CO超限(火区密闭内除外),保证无CO超限作业和自然发火事故。
(5)、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防止漏风,主要通风机及风网匹配,通风设施布置合理,质量可靠。
2、采用惰性气体防火
我矿投产后,计划采用注氮防灭火技术,特别是要向放顶煤工作面注入氮气,预防煤炭自燃发火。
3、巷道局部充填
在巷道局部地区,如片帮、冒顶地点、煤柱受压破裂地段,采用木板、红砖、砂浆等材料构筑封闭墙,然后在墙内用砂子、黄土或泥浆充填密实。
4、人工检测
(1)、测点布置: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根据矿井防灭火的需要,在以上地点重点检查CO、温度,每班检测2次,如果任何一处CO和温度异常,可随时根据变化情况设置测点,且增加每班观测次数。
(2)、检测手段和方法用多种气体检测器、便携式CO报警仪,检测测点的CO、O2浓度;用温度计测定空气温度;用红外温度测定仪测定煤体表面温度。具体由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测。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2次,及其他监测手段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判断发火危险性。
二、矿井灭火措施
(一)、发生火灾时采取的措施
1、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设法弄清火灾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迅速报告调度室。
2、调度室在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方案,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
3、矿领导接到火警报告后,立即成立以矿长为首的救灾指挥部,调整风流控制火势,组织人员侦查火区、确定火源,果断决定灭火方案并组织实施。
4、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要服从领导,迎着新鲜风流沿着灾害预防计划规定的避灾路线,有序撤离危险区域。
5、采取相应的风流控制方法,控制风流并符合以下要求:
(1)、有效控制火势,防止扩大灾情
(2)、创造接近火源、采取直接灭火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