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
成员:
职责任务: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1.3.3预防与预警
1.3.3.1危险源监控
1、监控中心负责通过安全监测系统24h监测井下相关地点一氧化碳涌出情况,瓦斯,水位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调度室、通防科。由调度室、通防科查明原因。
2、各采掘、辅助单位负责搞好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防止外因火灾发生。
3、通防科落实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对矿井采掘工作面及其它重要作业地点进行两次防火检查;每周安排专人对矿井边远巷道及防火密闭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防火隐患点及时组织进行处理。
1.3.3.2预防措施
1、加强矿井的防灭火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防灭火检查人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足防灭火监测仪器及设备,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2、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定完善矿山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
3、采区设计时充分考虑防治自燃发火的需要,布置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及合理的巷道开拓布置形式。
4、针对各采区的地质、开采条件,采掘工作面在采掘作业规程中制定防止自燃发火的具体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5、棉纱和布头等易燃物品使用后,不准乱扔和随意乱放,用完必须及时处理好。井下禁止使用不阻燃橡胶器具、电缆、皮带和塑料制品等。
6、健全井下消防管路,防尘管路兼作消防管路,要求每100m安装放水“三通”闸门一个。
7、井下材料消防库设施由调度室负责备齐,并负责日常检查与保管。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不得挪作他用。
1.4预警行动
1.4.1矿井火灾事故预警的条件
1、井下作业地点风流中一氧化碳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巷道空气温度持续性升高。
3、巷道风流中出现明火、烟雾或严重的胶皮味、硫磺味等发火征兆。
1.4.2事故预警的方式、方法
1、网络监测监控系统报警。
2、通防检查人员检测气体异常情况下电话报警。
3、井下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预兆后电话报警。
1.5信息报告程序
井下安全监测系统报警或出现事故预兆后,现场立即将情况汇报给调度室,调度室发现或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立即按事故汇报程序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指挥部根据查明的现场情况确定预警级别,并迅速向井下受事故影响范围区域的人员发出预警,组织人员撤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预防事故发生。
1、重大险情或事故发生后,基层现场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2、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矿兼职救护队、矿医务室,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在5min内通知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分管矿长、调度室主任、各职能科室、矿抢险救灾队及有关单位负责人。
3、1h内将事故主要情况及大体原因上报县安监局。
1.6应急处置
1.6.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我矿事故分为较大事故(Ⅰ级)、一般事故(Ⅱ级)(见响应分级标准)。火灾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1.6.2应急响应程序
1、根据总指挥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组成员到矿调度室集中。
2、矿调度室和应急指挥中心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救援工作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3、指挥中心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各救援小组工作要求,明确现场救援人员安排,选择合理的救援路线,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4、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调动其它煤矿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
5、根据受伤人员情况,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医疗救护中心专家组奔赴现场,加强医疗救护的指导和救治。
6、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并适时向新闻媒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