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处置程序
1、最先发现火灾人员的处理程序
(1)最先发现火灾人员应该立即根据现场情况判断火势情况,若现场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能立即扑灭或控制火势,不使火灾扩大时,应先救灾后报告。若现场火灾无法立即扑灭或火势无法控制时,要在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查明火灾性质、地点、范围、着火原因,危害程度,威胁区域等情况,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现场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撤离,撤离期间要切断工作地点电源,并尽可能通知沿途受火灾影响区域人员一同撤离到安全地点。人员撤离按以下路线执行:
a.1073运输顺槽→1073运输石门→轨道下山→副平硐→地面
1073回风顺槽→1073回风石门→轨道下山→副平硐→地面
03瓦斯抽放巷→03瓦斯抽放巷石门→轨道下山→副平硐→地面
B.1072采面→1072运输巷→轨道下山→副平硐→地面
(2)撤离期间注意事项:
a.事故地点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风流撤退;在事故地点回风侧的人员,应立即戴好自救器,设法通过其它通道,尽快进入进风侧或新鲜风流中。通过火烟区时,必须佩带自救器,通过时不要飞跑和急促呼吸,应稳步走出危险区。
b.尽量保持事故前的通风方式和风流方向。
c.全矿井反风时,撤人路线按照如上相反方向执行。
d.撤离前必须切断事故范围内电气设备电源。
2、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火灾的汇报后的处理程序:
(1)立即通知火灾回风侧工作人员撤离升井,通知相关配电点切断火灾可能波及范围内所有机电设备电源。
(2)矿长、总工程师、通防科科长、矿值班领导、事故单位主要领导及各救援工作组成员赶到矿调度室成立救灾指挥小组,研究灭火方案,同时通知遵义市救护大队赶到事故地点组织抢险救灾。
3、指挥小组成立后的工作程序:
(1)根据现场火势及人员撤离情况判断可能受火灾影响区域人员伤亡情况、撤离情况,明确需要救护地点人员、救护路线等,并安排救护队组织营救。
(2)组织制定合理有效的灭火方案,并落实救护队组织实施。
(3)根据已探明的灾情,选择合理通风系统,制定降低火灾危害的措施,并由通防科、兼职救护队组织落实。
a.若火灾发生在矿井主要进风巷及井井底车场、变电所时,要进行反风,反风前必须清点可能受反风后火灾气体威胁区域的人员,并立即组织撤离,通知矿井其它地点工作人员按与火灾避灾路线相反的方向另一翼的进风井井筒撤到地面。
b.若火灾发生在其它地点时,立即通知井下可能受火灾影响区域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人员撤离时,应保持事故前的通风状态,合理控制火区进风量。
c.采煤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必要时适当增加风量或采取局部反风措施。
d.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改变通风状态。
e.下行风巷道着火时,应有防止由于火风压而造成风流逆转的措施。
(4)落实各抢险救灾小组做好运输、医疗、物资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4、救护大队接到通知后的应急处理程序:
(1)救护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矿调度室。
(2)简单了解火灾发生地点、范围、火势情况。
(3)下井实施救护工作。
(4)到达火灾现场后首先在安全地点设立临时救护基地。
(5)安排救护人员分组进入灾区,按救灾指挥小组指示,组织营救可能受伤人员,查找遇险、受伤人员并积极组织抢救。
(6)根据现场火势采取合理灭火及防止火势扩大的措施。
a.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直接灭火。
b.如火势太大无法扑灭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防止灾情扩大的应急措施。
c.必要时应将排水管、风管改为临时消防管路。
d.直接灭火失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发生火灾的巷道或工作面。封闭时火区必须执行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①封闭火区的安全技术措施
a、封闭火区要执行“小、少、快”的原则,封闭的范围要尽可能小,建立最少的防火墙就能将火区封闭,防火墙施工要快,不得拖延。
b、封闭火区由救护队员负责进行。
c、封闭期间救护队员必须严格按救护规程的规定佩带装备。